相互需求法則

相互需求法則由英國經濟學家約翰·穆勒在其《政治經濟學原理》中提出,並以此解釋國家間商品交換比價的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相互需求法則
  • 外文名:law of reciprocal demand
  • 類型:法則
  • 內容:相互需求
  • 出現:《政治經濟學原理》
相互需求法則的假定:兩國投入的生產成本相同,所腿設承恥生產的產品數量承請潤有差異。
具體內容:在一國國內,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消耗的勞動量來決定。國家間商品交換的具體乃殃付比例是由兩國間對彼此商品的相互需求決定的。交換比價貿易條件是否有利應是貿易雙方彼此對另一國出口商品需求程度的晚鴉甩強弱而定,只有在相互需求均衡,一國輸精艱洪棄出商品數量恰好等於另一國輸入商品數量時所形成的交換比價才體現商品的國際價值。若一個國家以它的產品和另一個國家對它的產品需求數量及需求增加的程度比較,外國對其商品的需求越是超過它對外國商品的需求,貿易條件就對它越有利,貿易條件越是接祝整近外國、國內兩種商品的交換比價,也就是說它的一定數量的商品就可以換回囑禁灶更多的外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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