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社紅棗

直社紅棗

直社紅棗,陝西省蒲城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直社紅棗保護區域地處黃土高原和關中平原交接地帶,海拔360-450米,年均降雨量533毫米,晝夜溫差大。陽光充足,土層深厚,土壤肥沃,適合紅棗生長。據當地民間記載,直社貢棗種植已有1200多年的栽培歷史。直社紅棗果肩寬,果頂小、紅色、皮薄、果肉厚、味甘甜。

2017年9月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直社紅棗”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社紅棗
  • 產地名稱:陝西省蒲城縣
  • 產品特點:紅色,皮薄,果肉厚,味甘甜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578號公告
  • 實施時間:2017年9月1日
產品特點,外觀特徵,營養物質,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觀特徵

直社紅棗果實平頂錐形或卵圓形,單果重18-25克,果肩寬,果頂小、平圓,果面濃紅,皮薄,果肉厚、味甘甜、質地緻密,核小、短梭形。手搖乾棗可聽到棗核響聲,掰開棗肉可拉絲。
直社紅棗
直社紅棗

營養物質

直社紅棗的維生素C含量≥80毫克/100克,可溶性固形物≥70%,總酸含量7-9克/千克 ,粗纖維≥1%。

產地環境

直社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區域地處黃土高原和關中平原交接地帶,屬一級黃土台塬區,海拔360-450米,年均降雨量533毫米,無霜期222天,年平均溫度13.5℃,晝夜溫差大。
直社紅棗
直社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區域北靠紫荊塬,南依洛河,北高南低,光照充足,年日照時數達2500小時。洛河自東北向西南流經該地,自然形成S彎道,河床寬100-200米,水流緩慢,地下富含天然溫泉,出水溫度達42℃,從而形成該地空氣濕潤,早春升溫快的特有自然小氣候,保障紅棗春季座果率,利於果實提早成熟。該地土壤類型以黃綿土、沙質土為主,土層深厚,土壤肥沃,透氣性、排水性能好,屬紅棗優生區。該地有民間諺語為證“南依洛河北靠山,洛西倒虹中間穿,四面八方是棗園”。

歷史淵源

晉獻公二十二年-晉惠公七年(公元前655-前644年),據該地民間記載,直社貢棗種植栽培歷史悠久,並與晉公子重耳有頗深淵緣,晉國公子重耳一行流亡路過洛河直社段,在河岸棗園休憩時,以棗園采後遺下的零星棗果和該地名為蔓青的野菜充飢。
直社紅棗
1993年,直社紅棗被列入《中國果樹志棗卷》制乾品種目錄的優質制乾棗品種,露地栽培。
2014年,陝西省幫助直社村民舉辦了直社紅棗病害處理培訓講座,紅棗的種植開始規模化,專業化。

生產情況

2015年,陝西省幫助直社村民幫助銷售紅棗6000餘斤,並通過網上發布信息銷售1100餘斤。
直社紅棗
2017年,直社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區域總面積400公頃,年產乾棗500噸。

產品榮譽

2017年9月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直社紅棗”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直社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位於蒲城縣孫鎮境內,地理坐標為東經109°44′-109°50′,北緯34°54′-34°56′,東到黎起村,南到直樂村,西到洞坡村,北到焦莊村,涉及孫鎮1個鎮4個行政村。

質量技術要求

直社紅棗品種樹冠半圓形,樹姿開張,發枝力強,葉片長卵圓形、厚而深綠,自然座果率高,極少裂果,極抗棗瘋病,適應性廣,抗逆性較強,豐產、穩產。當地棗農在長期生產實踐中形成特定的生產方式。
直社紅棗
(1)斷根育苗、實生苗栽植:直社紅棗一直沿用根櫱繁殖,秋季結合施肥切斷側根與主根聯繫,來年側根發育成幼苗,即可栽植,定植密度為株距5-6米,行距6-7米。
(2)棗菜間作:直社紅棗棗樹行間栽植黃花菜,黃花菜為多年生宿根性植物,落葉在地面累積,可有效避免打棗時果實受傷,也可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
(3)病蟲害綠色防控:每年棗樹落葉後人工刮除主幹翹皮,集中燒毀,減少病蟲害基數。直社紅棗抗病性強,整個生長期僅在發芽前噴施高效、低毒、低殘留殺蟲藥一次。
(4)簡約化整枝:每年棗樹落葉後剪去斷枝、徒長枝、重疊枝;對結果能力下降的老棗樹通過更新復壯方法重新培養結果枝組。
(5)傳統制乾:待90%以上果實全紅,自然充分成熟後用棗桿打落,人工撿拾,經7-10天自然陽光晾曬至八成乾後,陰乾20-30天,最後在陶瓷瓮中儲存回潤15天以上,即可銷售。

專用標誌使用

(1)直社紅棗的生產經營者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必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資料。
(2)經審核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條件的,直社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申請使用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直社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方可通過加貼或印刷在農產品和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活動,不得轉讓標誌使用權。
(4)直社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直社紅棗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