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券是“間接證券”的對稱,由非金融機構發行或簽署的作為直接融資工具的憑證。例如由政府或工商企業發行的公債券、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以及由這些經濟單位簽署的抵押契約、借款契約和其他各種形式的借據等等,都屬直接證券。在金融市場上,融通資金的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信用中介人的身份,從市場上籌集資金,再貸放給資金需求者的間接融資方式; 另一種是由資金需求者直接從市場籌集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無論是間接融資,還是直接融資,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明確借貸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各自的權益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