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規劃,制定相關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盱眙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盱眙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全縣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開展相關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頒布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政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和服務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制度。
(九)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縣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
(十)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
(十一)負責全縣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委機關和所屬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醫療衛生計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相關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檢查和應急管理,排查治理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做好事故防範工作。
(十七)承擔健康盱眙建設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等的日常工作。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招商辦、黨建辦、行風辦)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衛、保密、綜合協調、公務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系統目標考核、建議提案辦理、衛生史研編纂等工作。
招商辦。牽頭負責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委引資企業幫辦服務、安全生產、項目考核等工作。
黨建辦(宣傳科)。負責落實委黨組黨建工作主體責任,負責指導系統公立醫院黨建工作以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公立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衛生健康科學普及、人口政策宣傳等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政治理論學習、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新聞和信息發布以及意識形態管理、網路輿情應對處置、人民武裝、雙擁、統戰、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文明創建、新時代文明實踐等工作。
行風辦。承擔系統的行風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穩定、掃黑除惡、陽光採購監督等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組織學習黨規黨紀、衛生健康行業規範,對系統幹部職工開展警示教育。
二、財務審計科(基層醫療機構財務結算服務中心、基建辦)貫徹執行全縣衛生健康經濟政策。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縣級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提出全縣醫療服務價格等衛生健康經濟政策建議。負責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負責基層醫療機構的財務核算工作以及績效考核工作。
負責委機關、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各類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管理事項。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委管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外事管理、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聯繫系統老協會、老科技工作者協會工作。
四、醫政醫管科(醫改辦、藥政科、科教科、安全生產科、“120”指揮調度中心、衛生健康信息化科)
醫政醫管科(醫改辦、藥政科、科教科、安全生產科、“120”指揮調度中心)。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執業資質考試考務工作。牽頭負責省、市、縣高質量發展考核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參與起草中醫藥事業發展地方性政策措施。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督查落實中醫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基本醫療保險等相關政策及管理辦法。指導並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管理政策規範、標準實施。指導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中醫藥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人才培訓等中醫藥相關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以及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擬定全縣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醫療機構落實好“兩票制”,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監管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採購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裝備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醫用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承擔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負責全縣院前急救,按照就近救急、技術適宜、病人自願的原則負責全縣統一指揮調度。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健康盱眙建設職責分工方案、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縣各鎮(街道)、各部門推進健康盱眙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與評估,重大問題調研。承擔健康盱眙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衛生健康信息化科。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工作,參與縣智慧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軟硬體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五、綜合監督和職業健康科(政策法規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衛生健康工作中的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完善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推進全縣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
擬訂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職業健康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備案、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職業技術服務機構備案工作。
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職業衛生監測及職業健康體檢。負責飲用水安全衛生工作。承擔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基層衛生和婦幼健康科
落實基層衛生和婦幼健康政策。指導基層衛生和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嬰幼兒早期發展、生育技術服務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負責0—3歲嬰幼兒照護機構管理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牽頭負責衛生健康扶貧工作。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擬定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做好再生育審批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
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老齡健康科(與縣老齡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全縣醫養結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老齡機構規範化管理,推動養老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愛衛辦(健康促進科)
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負責農村戶廁改建工作。負責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協會
承擔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
十二、醫學會
承擔醫學學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協助委醫政醫管科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執業資質考試考務工作,協助委宣傳科做好衛生科普宣傳工作。
十三、衛生進修學校
承擔培養中專學歷衛生技術人才、開展衛生技術人員進修和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培訓等工作。
現任領導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