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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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與監督評估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雙擁、統戰、國防動員、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與財務管理相關工作。
承擔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依法行政等工作。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科技法規、政策的宣傳、落實和科技培訓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縣軟科學研究計畫。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畫實施工作。負責科技企業家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
(二)發展規劃與資源配置科(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科研機構與成果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協調實施和開展評估,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最佳化,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縣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等相關工作,編制縣科技計畫項目資金預算,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管理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組織制訂縣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指導國家、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工作。實施縣科技報告制度和縣創新調查制度,牽頭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扎口管理全局行政服務事項。牽頭重大調研任務。
擬訂農業、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編制和組織實施縣農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支撐及科技成果示範推廣、自然科學研究等計畫,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指導農村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科技富民強縣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和社會事業領域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以及涉及醫療衛生、生態環境、人口健康、資源節約、公共安全和文化教育以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國家、省、市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
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政策規定,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政策措施、舉措。編制和組織實施縣重大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和縣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國家、省、市科研機構與科技成果方面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動科技服務業改革發展,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服務業發展計畫,負責科技服務業統計管理工作,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以及科技成果登記、推廣、保密、交易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獎勵組織推薦工作。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券的組織推薦工作。聯繫駐盱科研院所有關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區城創新與科技合作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縣工業領域重點研發計畫、科技企業孵育計畫,負責國家、省、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產業園、眾創空間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做好高新技術統計工作。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自主評價工作。推動科技金融體系建設,參與發展新型科技金融組織。
擬訂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規定,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創新型城市、創新型鎮街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和協調服務,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和績效評價工作。擬訂推進產學研和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產學研科技合作促進計畫、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計畫,負責國家、省、市推進產學研和國際交流合作方面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承辦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擬定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和外國專家來盱工作相關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引進高校院所來盱設立研發機構,會同縣相關部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引進研發機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