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學校領導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意識形態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協調、指導中國小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四)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和建議。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檔案。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縣級體育事業經費計畫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和監督全縣體育場館等基礎設施建設布局。
(六)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改革與發展。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以促進就業和適應產業發展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審核報批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調整、更名和撤銷。
(七)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八)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參與擬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和服務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指導教育信息化等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各類優秀運動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專業和業餘體育訓練工作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輸送。加強訓練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體育競賽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性的體育競賽活動。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七)指導、管理全縣體育外事工作,承擔國家體育總局和省、市體育局交辦的外事任務,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八)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規劃。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能轉變。
1.取消由政府公布劃轉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教育、體育領域行政執法權委託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承擔。
3.將原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承擔的教育督導行政職能劃入縣教育體育局。
4.縣委教育工委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加強劃轉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
6.加強委託至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教育、體育領域行政執法權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保密、固定資產管理、教育社團管理等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起草地方性政策規定草案。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組織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訴訟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協調與兄弟縣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政策及檔案。統籌管理省、市、縣專項撥款、贈援款和世界銀行貸款等。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決算、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教育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承擔所屬學校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教育經費集中核算中心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會計工作。
(三)教育科(督導科)。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以及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縣屬公辦學校以及其他有關學歷教育機構設定、調整、更名和撤銷的審核工作。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的發展政策措施,協助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指導基礎教育的教學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專業學校、中國小校的德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實施教育現代化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中新生錄取審批以及應屆高中畢業生、義務教育階段畢業生畢業證書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中國小、特殊教育學生招生、學籍管理以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負責對已審批辦學許可證的中國小機構進行年檢管理與考核。指導、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高中。做好社會力量舉辦的國中教育學校的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食品衛生、實驗器材、藥品、校車、交通等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協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縣教育督導規章制度、督導計畫和督導方案。組織對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實施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幼兒教育科)。承擔全縣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信息化建設、專業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和畢業證書的審核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就業創業。指導社區教育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和面向社會人員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擔幼兒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指導國小、幼稚園校(園)本教材建設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體育科(體育產業科)。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體育各項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縣體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運動項目規劃、設定、布局和全縣訓練工作政策規定,負責指導訓練考核工作,管理、協調、監督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研究撰寫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實施全縣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
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監督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監督社區和農村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民眾體育骨幹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體育競賽工作及綜合性運動會方案,負責統計、審定、公布各運動項目的縣紀錄和裁判員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訓科醫管一體化,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實施體育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科研工作和縣運動隊、體育運動學校的文化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組織實施體育、藝術考試工作。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縣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人武和徵兵工作。
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參與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做好體育市場的開發和培育工作,負責體育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做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預決算工作。承擔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管理、監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局系統及優秀運動隊後勤保障工作。
(六)人事科。指導全縣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指導全縣學校統戰工作。承擔機關、學校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崗位設定、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承擔公派出國人員的選派工作。承擔機關、學校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指導中國小校聘請外國專家工作。協調中國小、幼稚園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註冊工作。負責退(離)休幹部工作。承擔對口支援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規劃、指導實施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9名。
其他事項
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教育體育局行政權力事項按《盱眙縣教育體育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盱眙縣教育體育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盱眙縣教育體育局機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被中共淮安市委授予“淮安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