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和標準化工作,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三)參與反壟斷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承擔本縣範圍內的反壟斷案件的調查。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縣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縣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相關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工作。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制定以及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
(十五)負責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十六)負責統籌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縣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和人才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取消由政府公布劃轉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將原縣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原縣商務局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調查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商務、鹽務領域行政執法權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受託承擔糧食領域行政執法權。
加強劃轉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縣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以及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提高服務水平。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完善投訴舉報受理、處置工作,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加強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發展。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統計、信訪、安全、保密、電子政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縣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建議案及提案辦理、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入口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後勤保障工作。
(二)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機關法制、綜治、平安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擬定本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票據管理等工作。指導派出機構、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內部審計。
(四)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綜合執法指導科(舉報投訴中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除反壟斷案件以外的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組織、指導查處由縣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牽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按規定將投訴、舉報的工單、信件等材料按所屬轄區及時轉辦、督辦。
(六)質量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縣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產(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後續監督管理。負責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七)市場主體規範和信用建設監管科。擬定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江蘇)縣級層面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含外資)年度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統一和規範抽查流程。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宣傳、貫徹國家關於特種設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能效技術規範及標準。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依法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依法啟動應急預,按規定許可權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依法按照規定逐級上報特種設備事故。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指標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擬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依據委託對縣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綜合協調科。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全縣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縣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負責食品安全監督檢驗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十一)食鹽和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實施食品經營管理法律法規,擬訂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實施食鹽和食品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生產經營者在食鹽中非法添加營養強化劑的行為。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經營環節專項檢查、監督檢驗、風險監測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經營領域食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指導、督查全縣市場監管系統食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食品生產環節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分析掌握全縣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建議。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負責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縣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三)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工作(受市局委託)。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及處置工作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實施一級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負責實施特殊藥品、疫苗等高風險藥品監管,高風險醫療器械監管。組織對分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十四)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縣智慧財產權工作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擬訂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廣告和網路交易監管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縣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六)標準計量監督管理科。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依法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強制檢定、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公開聲明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七)外資科。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強化登記管理秩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檔案資料的整理、分類,按時與局檔案室辦理檔案交接手續。認真接受授權局和省局、市局的指導和監督,嚴格執行授權局和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規定的期限、方式和事項向授權局和省局、市局報告工作,報送登記數據。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盱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王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