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 趙建軍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用途和風險管控等情況的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1.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2.將原縣財政局的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和縣屬國有企業監事等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3.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負責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檔案等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畫;聯繫特約審計員。審核業務科室起草的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組織起草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理論研究。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制定審計人才隊伍建設計畫。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對縣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檢查企業財務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負責審計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保險機構、投融資平台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監事職責。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負責全縣“金審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縣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承擔局機關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審計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縣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四)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組織審計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參與國家和省、市、縣開展的重大項目稽查和專項稽查。
(五)經濟責任與內部審計科。承擔全縣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辦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負責並組織實施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設正(副)科長(主任)9名。
其他事項
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審計局行政權力事項按《盱眙縣審計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盱眙縣審計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