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盧龍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盧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工作職責,內設股室,所獲榮譽,
現任領導
局長:姜濟川
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定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政策性檔案、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和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造林綠化、封山育林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負責礦產資源保護。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地質災害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條件。負責對城鎮規劃區內已批建設項目的跟蹤、監督管理。進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
(十四)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組織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開展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同意並報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縣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縣屬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組織實施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嚴格落實上級關於濕地保護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指導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查處全縣林業違法案件。
(二十三)負責落實森林防火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相關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四)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推進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五)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股室落實各自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股
(三)國土空間規劃股
(四)資源調查登記股
(五)資源開發利用監管股
(六)耕地保護管理股
(七)森林資源和保護地管理股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
(九)國土空間修復股
(十)產業發展和森林防火股
(十一)機關黨委
所獲榮譽
2023年11月,被授予“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