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妥協案,歐洲共同體部長理事會在1966年1月28—29日於盧森堡舉行的會議上就共同體表決機制達成的妥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森堡妥協案
- 時間範圍:1966年1月28日 至 1966年1月29日
歐共體在爭取實現政治聯盟失敗後,陷入了嚴重的政治危機。隨著《歐洲共同體組織合併條約》即將生效,歐共體開始在一些領域裡實行多數表決機制。法國表示反對,主張任何成員國在進行關鍵性表決時,不應遭到強迫。1965年6月30日,在輪值國主席法國主持下開會討論這一方案時,雙方鬧僵。為施加壓力,從7月1日起法國召回其駐歐共體常駐代表,暫時不再參加共同體會議,從而引發了長達七個月的“空椅危機”。為了不使這場危機在根本上損害共同體的事業,歐共體成員國經協商,達成如下妥協:在關係到重大國家利益時,成員國的意見不能簡單地被多數票否決,應該繼續進行協商,直至達成一致。在相應的領域裡實行多數表決的原則繼續有效,只是在重大問題表決時須一致通過。這個妥協結束了歐共體長達七個月“空椅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