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明楷(1702—1766),字又李,一字端臣,號純安,一號鈍菴,字又李,又字端臣。江西省寧都縣縣城人。屢任主考官,清朝乾隆年間大音樂家。因品學兼優,雍正十三年 (1735年) “選貢”國子監。當時,正興一種彈琴伴坐唱之“當子班”。明楷喜之,潛心習學,漸通樂理。不久,其才華為大臣賞識,被薦任武英殿校對官。適值帝命和碩莊親王與刑部尚書張文敏編纂 《律呂正義》,明楷因精通樂律薦為纂修。明楷一邊纂書,一邊苦習舉子學業,於乾隆六年參加順天府 (今北京市)鄉試中舉。乾隆十六年中進士,入翰林院。初授編修 (從六品)職,後升為侍講學士。期間,歷任陝西、河南、北京鄉試主考官,會試同考官 (副主考),武會試總裁。數年後,明楷被準兼樂部行走,撰擬樂章故事,以品學見重於王公大臣。不久奉命提督河南學政,更加勤慎清修。後升為詹事府正詹 (正三品。職掌皇后、太子家事)。因勞致疾卒於官,享年六十五歲。明楷因公曾赴黃海之濱,漁民哀告,大魚撞沉許多漁船。明楷仔細觀察,知被藍鯨所害,便奏明朝廷,飭令設法捕剿,並指揮當地官民組織船隻運石灰,傾倒於藍鯨活動之所,將鯨毒死。明楷因此獲 “剿魚王”之稱。
基本介紹
- 本名:盧明楷
- 字號:字又李,一字端臣,號純安,一號鈍菴
- 出生時間:1702
- 去世時間:1766
人物簡介,紀念物由來,
人物簡介
自幼喜愛唱歌,那時江西、浙江、天津等處正興起一種彈琴吹唱的清唱班,不化裝,權當子弟(指演員)充當各種角色坐唱,故俗稱“當子班”。明楷每見當子班演唱,必去欣賞,並認真學習,終於學會了彈拉吹唱,而且精通樂理,成為被王公大臣器重的音樂家。 明楷既喜愛音樂,又能苦讀詩文,故而淹博經史。因他品學兼優,雍正十三年(1735年)就成為被選送設在京城的最高學府國子監學習的“選貢”。在國子監學習不久,就被大臣發現他的才華,被薦充任武英殿校對官。期間,又被大臣們發現他精通樂律。剛好遇到帝命和碩莊親王與刑部尚書張文敏(精通音樂)編纂《律呂正義》,都薦明楷為纂修。明楷一邊纂書,一邊苦習舉子學業,於乾隆六年就近參加順天府(今北京市)鄉試,中舉人。乾隆十六年成進士,入翰林,經學習考核合格,授編修(從六品官)。不到十年提升為侍講學士(從四品官)。曾多次被任命為掌管鄉試與會試閱卷取士的主考官,計陝西正考官一次,河南正考官一次,會試同考官(副主考)一次,武會試總裁一次,順天(今北京市)武鄉試正考官一次。
幾年後,和碩莊親王奏請皇帝準許明楷兼樂部行走,撰擬樂章故事,明楷更以品學見重於大臣公卿。後又奉命提督河南學政,明楷更加勤慎清修。不久提升為詹事府正詹(正三品官,職掌皇后、太子的家事)。以勞疾卒於官,享年65歲。
紀念物由來
寧都人稱盧明楷為“剿魚王”。相傳盧明楷因公赴黃海之濱,漁民哀告遭難,被大魚撞沉許多漁船。明楷仔細觀察,知被藍鯨所害。便奏明朝廷,飭令設法捕剿。於是明楷指揮當地官民組織船隻運石灰,傾倒於藍鯨活動的周圍,遂把鯨毒死。明楷因得“剿魚王”之稱。百歲以上的人,都曾看到過縣城東門盧氏家廟內有一根一丈多長的魚骨做的門槓,就是盧明楷運歸的紀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