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伽爾扎吉西

盧伽爾扎吉西(Lugalzagesi)在早期兩河流域歷史從分裂到統一的進程中有著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不過對盧伽爾扎吉西的生平事跡了解實在有限。①在著名的《蘇美爾王表》中,盧伽爾扎吉西是阿卡德開國君主薩爾貢一世(Sargon)之前烏魯克第三王朝的唯一一位烏魯克王,在位時間25年。②

基本介紹

  • 本名:盧伽爾扎吉西
人物生平
盧伽爾扎吉西(Lugalzagesi)在早期兩河流域歷史從分裂到統一的進程中有著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不過對盧伽爾扎吉西的生平事跡了解實在有限。①在著名的《蘇美爾王表》中,盧伽爾扎吉西是阿卡德開國君主薩爾貢一世(Sargon)之前烏魯克第三王朝的唯一一位烏魯克王,在位時間25年。②
根據存世的阿卡德時期銘文,薩爾貢擊敗盧伽爾扎吉西並將其押送位於尼普爾的恩利爾(Enlil)神廟埃庫爾(Ekur),從而取代後者成為“中土之王(lugal-kalamma)”。③現存資料可以佐證盧伽爾扎吉西在成為烏魯克王之前已是烏瑪恩西,但無法重構他從烏瑪恩西成為烏魯克王的過程。由於資料的缺乏和研究的困難,學者們對盧伽爾扎吉西前後早王朝末期南部兩河流域歷史發展的認識存在太多的不確定性。④
  近年來,不少和早期兩河流域相關的新資料得以出土或公布,考古發掘也有新的進展。⑤這些新資料和新發現為進一步了解盧伽爾扎吉西的時代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本文按照這樣的思路,利用新出資料,從烏瑪年月計時法和盧伽爾扎吉西時期數字標記計時法使用的角度,⑥嘗試對盧伽爾扎吉西在烏瑪的統治作出進一步的判斷,並以此為線索對目前早王朝末期南部兩河流域的相對年代學作出批評。如果本文判斷接近事實的話,學術界對早王朝末期南部兩河流域相對年代學的看法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⑦
近年來新出現的早期楔形文字文獻提供了重新認識兩河流域早王朝時期歷史的可能,包括對盧伽爾扎吉西在烏瑪統治情況的研究。傳統看法將烏瑪地區出土的年月計時文書斷代在盧伽爾扎吉西之後,並將年月計時法溯源至盧伽爾扎吉西早年對拉格什計時法的借用。但新證據表明,年月計時法是早王朝時期烏瑪的傳統計時法,而盧伽爾扎吉西時期的數字標記計時法也不能從拉格什尋找源頭,而應該來自烏魯克。根據這樣的思路,紀年為“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的烏瑪授田文書,其中的“王”當指當時的烏魯克王恩沙庫沙納而非盧伽爾扎吉西本人。這樣,此前研究對盧伽爾扎吉西存世資料,以及盧伽爾扎吉西和烏魯卡基納之間相對年代關係的判斷需要重新考慮,整個早王朝末期南部兩河流域諸王之間的相對年代學也將因此需要重新整理。 
一、關於盧伽爾扎吉西的資料與研究
  目前已知的和盧伽爾扎吉西直接相關的存世文獻中,最為人們熟知的便是所謂的“盧伽爾扎吉西石缽銘文(Vase Inscription of Lugalzagesi)”。尼普爾城埃庫爾神廟庭院區域發掘出數量頗大的石質缽狀容器碎片,這些屬於不同石缽但明顯彼此相類的碎片上刻寫著基本上可以斷定為同一篇章的銘文。⑧發掘者希爾布萊希特1896年報導說,這樣的碎片可能原屬於64件石缽。⑨這個對總數的估計可能太大。根據目前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博物館能夠找到的碎片的情況,能夠重構出來的石缽數量應該沒有這么多。⑩
  迄今關於盧伽爾扎吉西生平事跡和成就的了解,便主要根據他在“石缽銘文”中的自述文字。(11)德國學者威爾克曾綜合前人研究,對“石缽銘文”的文本結構和語言篇章作過一個相對系統的整理。(12)“石缽銘文”之外,烏魯克城曾出土一塊石灰岩石板,銘文中王名已缺,但王號的使用近似“石缽銘文”,所以一般認為屬於盧伽爾扎吉西。(13)耶路撒冷聖地博物館(Bible Lands Museum)藏有一塊保存相對完好的泥板(BLMJ 3937),記錄烏瑪恩西盧伽爾扎吉西為杜穆茲(Dumuzi)在一個叫做埃(E)的地方修建神廟的事跡。“石缽銘文”僅給出盧伽爾扎吉西的父親名為布布,而這塊泥板則明確記載布布亦曾為烏瑪恩西。(14)再者,拉格什(Lagash)都城基爾蘇城(Girsu,今al-Hiba)的寧基蘇神廟出土一塊泥板(Ukg 16),其中像記賬一樣記述盧伽爾扎吉西劫掠拉格什的劣行,因此也被稱為“烏魯卡基納哀歌”(Urukagina Lament)或“盧伽爾扎吉西之罪”(The Sin of Lugalzagesi)。(15)文中羅列盧伽爾扎吉西對拉格什各地神廟的劫掠之後特別指出:(16)
  那個烏瑪人劫掠拉格什,因此對寧基蘇犯了錯。剁了那隻錯待他(寧基蘇神)的手!這不是基爾蘇王烏魯卡基納的錯。願烏瑪恩西盧伽爾扎吉西的保護神尼薩巴把錯都歸到他身上!
  另外,一件文物市場購得的陶缽上的文字和一塊未知出處的石質泥板形件,與阿達布出土的一件雪花石錐形件及一塊烤制厚泥板上的文字可大體判斷屬於同一篇章。這篇銘文直到最近一直被認為記述的是盧伽爾扎吉西時期烏瑪和拉格什之間再次劃界的情況。(17)但目前已經基本可以確認,這件銘文應該屬於盧伽爾扎吉西之前的烏瑪恩西基沙基都,再次劃界也當發生在基沙基都時期,而不是盧伽爾扎吉西時期。(18)
  性質與銘文相類的原始資料包括所謂年名,用軍事祭祀等方面的重要事件來標記所記錄的年份。大致可劃歸這個類型的資料除烏瑪之外目前僅有兩件,一件是尼普爾出土的一塊記載新月公牛祭的泥板(ECTJ 082),其中標出祭祀時間是“盧伽爾扎吉西取得王位之年”的齊茲月。(19)另一件是阿達布出土的一塊泥板(BIN 08 026),標出“梅斯基嘎拉為阿達布恩西,盧伽爾扎吉西為王”。(20)
  雖不出自盧伽爾扎吉西的時代,但對其事跡有所提及的文獻,銘文類有阿卡德王朝薩爾貢的若干銘文提及盧伽爾扎吉西,講述薩爾貢擊敗盧伽爾扎吉西及其50城盟軍,並將其披枷戴鎖押至埃庫爾的故事。(21)傳世文學性資料除《蘇美爾王表》之外,還有《薩爾貢傳》(Legends of Sargon)、《阿卡德咒辭》(Curse of Agade),以及以納蘭辛時代為背景的《大亂紀》(Great Rebellion)等,(22)不過最關鍵的還是《蘇美爾王表》(相關部分):(23)
  基什被打敗,其王權被帶到烏魯克。(在)烏魯克,盧伽爾扎吉西為王25年。一王共在位25年。烏魯克被打敗,其王權被帶到阿卡德。(在)阿卡德,薩爾貢——其父是椰棗園丁,(他本人曾是)烏爾扎巴巴的持杯者,阿卡德之王,建阿卡德城之人——成為王,在位56年。
二、烏瑪與烏瑪的年月計時法
  儘管還不能盡如人意,學者們對現存盧伽爾扎吉西銘文,包括“石缽銘文”,已經有相對而言較充分的整理,在語文上能夠做到粗知其意。(24)只是要了解盧伽爾扎吉西在烏瑪的統治,僅僅憑藉“石缽銘文”這樣出自盧伽爾扎吉西本人或其書吏之手、禮儀性極強而內容重點甚至並不在記錄功業(res gestae)的銘文資料明顯是嚴重不足的。理論上能夠補充可靠信息的就是盧伽爾扎吉西當時留存下來的泥板文書檔案。這些是最嚴格意義上的原始材料,是當時當地事件發生進程中的產物,自然能夠提供關於當時當地事件的信息。但實際上對它們的整理和研究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充滿各種無法解決的困難,對於早王朝時期留存下來的數量極少而保存狀況不良,檔案上下文和考古上下文都缺失的泥板文書更是如此。對原始資料的處理遠遠不是所見即所得那么簡單。此前所知的拉格什、扎巴拉(Zabalam)、尼普爾和阿達布等地早年出土的與盧伽爾扎吉西時代有關的泥板文書,蘭伯特、鮑威爾、福斯特等分別作過整理和研究,但在重構歷史進程的意義上只能說差強人意。(25)而關於盧伽爾扎吉西的討論,與對所謂烏瑪年月計時文書的討論糾纏在一起,所以要對盧伽爾扎吉西在烏瑪的統治有所了解,需要從烏瑪年月計時文書說起。
  一個世紀以前的1911年左右,文物市場上開始出現有著特別計時標記的早期泥板文書,在之後三四十年間散布於世界各地的博物館與私人收藏。這些泥板文書所用的計時法用數字分別標出年月日(完整格式:X mu X iti X ud,頗類似於今日某年某月某日順序標記計時),因此被稱作“年月計時文書(mu-iti texts)”。這些文物市場的購得品缺乏關於出土地的準確記錄,更無法根據考古挖掘的上下文進行斷代,關於出土地和斷代的判斷也就只能主要依賴文獻內證。長期以來,由於法國羅浮宮20世紀初所得的年月計時文書據稱出自角卡(Djokha,傳統上被認為是早王朝時期烏瑪都城所在地),角卡也就成為稍有理由接受的出土地。(26)在缺乏其他信息的情況下,學者們一般便拿角卡作為工作假定,其餘則根據內證將年月計時文書的出土地大致判為以角卡為中心的烏瑪地區,具體包括扎巴拉等地。(27)
  然而,這一點因為最近日本考古隊在阿卡里布的重大發現開始變得和具有戲劇性。根據日本考古隊的發現,長期以來被學者們假定為早王朝時期烏瑪的都城所在地,因此被認為是當時年月計時文書主要出土地的角卡,事實上並不是當時的都城所在地,當然也就很可能不是早王朝時期年月計時文書的主要出土地,儘管相當一部分可以明確斷代至早王朝之後的烏瑪文獻可能如此。日本考古隊的挖掘基本上確證早王朝時期的烏瑪都城在角卡東南6公里處的阿卡里布(Unm al-Aqarib),古名可能是基沙。(28)
  相比於出土地,烏瑪年月計時文書在時間上的分期和斷代更充滿爭議。有的學者將所見同類文書斷代在薩爾貢之前的早王朝時期,有的將所見泥板斷代在早王朝末期到薩爾貢王朝前期,有的則將所見斷至古典阿卡德王朝,也有的斷至阿卡德王朝後期到所謂的古提時期。(29)此前最系統的研究是福斯特的專著,該書原本是他1975年在耶魯大學的博士論文,據他統計,當時已知有487件烏瑪年月計時文書,散布在世界各地。(30)
  福斯特注意到學者們在此問題上的意見分歧是因為年月計時法在烏瑪的使用有相當長的時間,因此年月計時文書所出年代也有相當的時間跨度,本不應該整體斷代至哪一個具體的時間點。(31)他認為年月計時法在烏瑪的使用源起於盧伽爾扎吉西時代,所以薩爾貢王朝之前的年月計時文書中提到的城主(已如上引,音譯作“恩西”)就是指盧伽爾扎吉西,而“使用年月計時法的烏瑪牢牢地在阿卡德國王的治下”。福斯特認為,盧伽爾扎吉西在位前幾年的烏瑪泥板採用的是類似拉格什的做法,在表示年的數字元號上用一條橫線貫穿。他將這種做法理解為“合寫(ligature)”,認為這裡的橫線可能是相應的年字(MU)的略筆,而這種做法是年月計時文書上年月計時法的濫觴。(32)福斯特根據泥板器型(shape)、書體(script)和收藏史等綜合標準對所知年月計時文書的年代作出判斷,(33)將所見年月計時文書的主體分作三個檔案,分別斷代至阿卡德時期的李牧什、納蘭辛(Naram-Sin)和沙卡利沙時期。(34)
  進入21世紀,伊拉克戰後流失出來的年月計時文書近年來開始為學界所知,目前能確認的已經有五百餘件,其中義大利銀行和西班牙私人收藏的此類文書已經面世,(35)更大量的康奈爾大學和挪威的史可雲收藏也有部分已出版,另外部分則仍在準備出版的過程中。(36)對我們的問題極為重要的是,新出年月計時文書至少部分地顛覆了福斯特的結論,特別是關於年月計時法在烏瑪使用的時間段。
  康奈爾大學所藏下列年月計時文書不可能在盧伽爾扎吉西之後:(37)
  
  眾所周知,烏爾魯瑪(Ur-lumma)和伊爾(Il)的在位時間都在盧伽爾扎吉西之前。也就是說,年月計時法在烏瑪的使用要遠早於盧伽爾扎吉西,反而是在後者在位期間,才一度被“類似拉格什做法的數字標記計時系統取代,在表示年的數字元號上用一條橫線貫穿”。(38)證據表明,進入阿卡德王朝時期後,傳統年月計時法又成為烏瑪計時的標準做法。(39)而早期年月計時文書中涉及的28、29、30年的在位時間,根據新的研究可能屬於盧伽爾扎吉西之前的烏瑪,很可能是占領並統治烏瑪的拉格什王恩安納吞一世(Enannatum I)之子、恩美特納(Enmetena)的兄弟美安納都(Meannedu)任烏瑪恩西期間採用他父親的在位年數為紀年,所以從第17年開始到第32年結束。(40)
 三、“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
  由於福斯特在他的研究中將年月計時法的源起斷代在盧伽爾扎吉西時期,並因此將全部年月計時文書斷代至之後的阿卡德時期,盧伽爾扎吉西文獻中表面上看起來類似拉格什計時法的數字標記計時法的使用,也就被淹沒在並不完全正確的敘事序列之中,失去了本應具有的重要意義。而現在,考慮到年月計時是烏瑪的傳統做法,早王朝後期的拉格什是烏瑪的世仇死敵,(41)如果盧伽爾扎吉西時期使用過的這種明顯不同於傳統烏瑪年月計時法的標記方式確實來自拉格什,這種讓人困惑的現象需要得到足夠的重視和合適的解釋。
  遺憾的是,從福斯特之後到新出文獻提供顛覆性證據之間,對年月計時文書的研究並沒有多大進展。新出文獻的出版者之一莫納科雖然對計時法的問題有所涉及,但並沒有進一步追究這對我們了解盧伽爾扎吉西在烏瑪的統治究竟意味著什麼。(42)而要了解盧伽爾扎吉西在烏瑪的統治,只能回到這個不尋常的現象,重新考察盧伽爾扎吉西的數字標記計時法與拉格什數字計時法以及烏瑪傳統年月計時法之間的關係。
  目前已知明確地具有烏瑪恩西盧伽爾扎吉西紀年的文獻共有九件(A 07554,A 25419,A 25442,AO 15540,SPL W 2/7,YBC 05672,NBC 06889,BMC 06,BMC 07),全都是大型授田文書,除一件之外文書中的司地官(SUR.GU)都是阿瑪巴拉西(Ama--si,AO 15540中的司地官為恩利拉)。(43)在計時法信息的保存情況容許辨認的情況下(A 07554,YBC 05672,NBC 06889,BMC 06,BMC 07),它們給出的紀年都是“(事在)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收藏在耶魯大學的一塊形制要小一些的泥板(NBC 05930)記錄的是穀物分配,其中沒有出現盧伽爾扎吉西的名字,紀年則完整地給出了年、月、日(寫作7 1 7,第七年第1月第7日),每個數字上都有橫線貫穿。(44)鮑威爾注意到,這塊泥板上穿過表年數字(都小於十)的橫線也多出兩筆,大體成直角形成一個小“尾巴”,和僅僅給出紀年的上述授田文書中對表年數字的處理完全一致。鮑威爾猜測這種計時法在表年的數字上加上這樣的特殊標記,其目的是在沒有月日的情況下,也能夠一眼看出所標記的是年份而不是月日。(45)
  面對為數有限的文獻,值得注意的自然首先莫過於這些有著特殊紀年標記的文獻在能夠辨識的情況下都斷代在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內容上讓人吃驚的地方在於,在這些紀年都在盧伽爾扎吉西第七年的授田文書中,尼普爾恩西、阿達布恩西和烏魯克的魯馬赫祭司,都在獲地人員名單之內。(46)
  鮑威爾認為這“只能是因為政治原因”。(47)由於這裡出現了烏魯克的魯馬赫祭司,合理的推論是,這時候盧伽爾扎吉西已經控制烏魯克,甚至已經成為烏魯克王。鮑威爾沒有深究這裡的數字標記計時法的來歷。如果這種數字標記計時法確實如福斯特所言,受到拉格什的直接影響,它們的出現也就意味著要么這時拉格什也已經納入盧伽爾扎吉西的控制,要么盧伽爾扎吉西有很重要的理由如此認為,同時他有足夠的理由變用拉格什計時法。儘管這些文獻的紀年中並沒有稱盧伽爾扎吉西為王,仍稱之為恩西,但成為烏魯克王理論上可以不影響他在烏瑪境內仍然作為烏瑪恩西出現。(48)
  只是根據早王朝文獻,與盧伽爾扎吉西同時代還有一個王,也就是烏魯克的恩沙庫沙納。(49)基爾蘇文獻(DP 545,Nik 227)記載,有“烏魯克人”曾分別在拉格什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四年和第六年入侵拉格什。德國學者鮑爾的研究表明,這裡的“烏魯克人”指的是恩沙庫沙納,而不是以前學者認為的盧伽爾扎吉西本人。(50)由於根據授田文書學者們假定盧伽爾扎吉西第七年時已經控制烏魯克,而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六年恩沙庫沙納仍有針對拉格什的軍事活動,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六年也就一定要早於盧伽爾扎吉西第七年。如此,烏魯卡基納在其稱王第八年被盧伽爾扎吉西擊敗的時間也就一定在後者在位第九年之前,烏魯卡基納最終滅亡的時間,其稱王第十年也一定早於盧伽爾扎吉西第十一年。(51)撒拉伯格根據這樣的推論,取中值估計盧伽爾扎吉西在位第一年約為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四年或在位第五±三年。(52)
  問題在於,撒拉伯格這樣看似安全的推論卻存在著嚴重的內在衝突。根據“石缽銘文”所記述的盧伽爾扎吉西成為“中土之王”的故事,其中明顯的事實是烏魯克已歸盧伽爾扎吉西控制。如果“石缽銘文”在盧伽爾扎吉西第七年之後,並且假設此時使用的盧伽爾扎吉西數字標記計時法意味著這時拉格什已經歸盧伽爾扎吉西控制,銘文中拉格什便實在沒有理由在其加冕“中土之王”的語境中缺席。(53)同理,既然同年阿達布恩西從授田文書中分得土地,阿達布也沒有理由不出現在“石缽銘文”之中。對阿達布缺席問題的可能解決辦法是接受魏斯騰霍茨的思路,將阿達布城市名在“石缽銘文”中缺席的原因歸結於對於“蘇美爾”地理觀念的理解,並將重點放到盧伽爾扎吉西的稱號上,從而認為阿達布事實上通過盧伽爾扎吉西的王號“寧胡桑親自哺育”在場,因為寧胡桑是傳統上阿達布的守護神。這個方案牽強之餘,仍然無法解決拉格什的問題。沿著這樣的思路,能夠接受的可能性只能是盧伽爾扎吉西成為“中土之王”並留下“石缽銘文”的時間在盧伽爾扎吉西控制拉格什和阿達布之前。
  而根據“盧伽爾扎吉西之罪”的記錄(Ukg 16),盧伽爾扎吉西顯然不止一次入侵拉格什,並且拉格什之戰至少有一次是不得不以劫掠撤兵告終的,否則烏魯卡基納也就沒有機會如前引記錄下他的罪過以為自己開脫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文獻中烏魯卡基納的稱號從拉格什王(lugal .KI)變成了基爾蘇王(lugal--su.KI)。這一方面意味著寫下這篇文字的時候,烏魯卡基納的統治範圍可能只剩下都城基爾蘇,另一方面也意味著他仍然保持著獨立性。
  假定盧伽爾扎吉西第七年採用的數字標記計時法確實來自拉格什的話,便意味著或者盧伽爾扎吉西在位第七年前已經至少兩次征討拉格什,並在一次失敗後終於在其在位的第七年擊敗烏魯卡基納取得拉格什並開始分封天下,而在此之前他已經控制烏魯克、尼普爾、阿達布等地,甚至已經加冕“中土之王”。或者,盧伽爾扎吉西在“盧伽爾扎吉西之罪”記錄的鎩羽而歸之後(可能在盧伽爾扎吉西在位第七年之後,第九年之前),便因為某種特別的理由已經在拉格什數字計時法的基礎上發展出數字標記計時法,留下了控制烏魯克、尼普爾和阿達布的記錄。理論上這樣的可能自然不能完全排除,在目前基本上皆屬猜測之詞的情況下,允許這樣的可能性還可以省卻不少麻煩。只是這樣主要依據授田文書內容對歷史進程的重構實在預設了太多內容。(54)
  盧伽爾扎吉西採用敵國拉格什的計時法,需要更為充分的理由,剛剛戰勝敵國甚至還沒有戰勝便迫不及待地變用敵國的計時系統實在不符合常規。且從結果上來說,這樣的重構將目前所知幾乎所有直接和盧伽爾扎吉西相關的同時代文獻,包括“石缽銘文”、尼普爾年名(ECTJ 082)和授田文書,都斷到了盧伽爾扎吉西在位第七年或之前,都需要發生在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八年喪失獨立性,或者在考慮“盧伽爾扎吉西之罪(Ukg 16)”的情況下,至遲第十年基爾蘇淪陷之前。(55)
 四、盧伽爾扎吉西的數字標記計時法
  福斯特將烏瑪年月計時法的源起判定為盧伽爾扎吉西時期,甚至具體至其在位第七年,雖然有當時所見更早期烏瑪文獻不足導致的誤會,但也有早王朝研究中拉格什中心傾向常見的不假思索。(56)早王朝拉格什文獻相對充分的事實並不意味著任何有所類似的現象都要從拉格什尋找源起,更何況福斯特本人也注意到了盧伽爾扎吉西數字標記計時法與拉格什做法細節上的區別。遺憾的是他用循環論證的方式消解掉了這種區別。如前引鮑威爾更為準確地描述的那樣,盧伽爾扎吉西的數字標記計時法和拉格什的計時法之間存在相當清晰而特徵明顯的區別,這個區別是無論如何不能忽略的。
  簡單地說,盧伽爾扎吉西第七年文獻中所見的數字標記計時法既不同於傳統烏瑪年月計時法,也不同於拉格什數字計時法,如果其確有來歷的話,其來歷及借用的理由必須另尋他方。這裡首先應該考慮的是施坦克勒對盧伽爾扎吉西來歷的研究,他認為盧伽爾扎吉西及其父可能並非來自烏瑪本土,而是來自埃樂什。(57)儘管目前還只能是推測之辭,盧伽爾扎吉西在一定情況下採用故地計時法是可以構想的一種情景。由於目前埃樂什的所在地還不能準確判斷,(58)可以拿來比較的同時代檔案文獻也就付之闕如,盧伽爾扎吉西的數字標記計時法出自埃樂什的可能性無從繼續追究下去。(59)
  而根據證據綜合判斷的話,即使如施坦克勒所言,盧伽爾扎吉西家族出自埃樂什,他在位第七年所使用的數字標記計時法更可能的出處仍應該是烏魯克。在對阿卡里布考古發現的文獻研究中,海達歐萊蓽(Haider Oraibi)在腳註中簡要地指出,盧伽爾扎吉西的數字標記計時法應來自烏魯克。海達歐萊蓽認為,在盧伽爾扎吉西授田文書(A 07554)出現的短語ki-lugal應該解作“(在)王地”,而其中的“王”指的是盧伽爾扎吉西本人,所指的獲賜者則是跟隨盧伽爾扎吉西到烏魯克的烏瑪人。(60)盧伽爾扎吉西這裡已經是“石缽銘文”中所說的“中土之王”,只是在烏瑪仍稱恩西。海達歐萊蓽將這件授田文書的紀年“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理解為盧伽爾扎吉西稱王第七年,而不是盧伽爾扎吉西在烏瑪為恩西第七年,更明確地將他成為“中土之王”的時間向前推移了。(61)
  早王朝晚期的烏魯克幾乎沒有檔案文獻出土,因此這裡無法通過直接對照來確認盧伽爾扎吉西數字標記計時法的來歷。不過魏斯騰霍茨曾注意到,“石缽銘文”的語言有烏魯克特徵。(62)鮑威爾對盧伽爾扎吉西授田文書的研究也注意到它們書體上(如蘇美爾字)的獨特性。(63)這些信息只是側面的佐證,但它們至少為盧伽爾扎吉西數字標記計時法出自烏魯克的可能性提供了間接支持。如果“石缽銘文”體現出烏魯克的影響,那只能是因為窺覷“烏魯克之王”、“中土之王”的盧伽爾扎吉西有意地採用古老的王城烏魯克的書體,以強化和利用烏魯克傳統的意識形態力量,將自己的正統建立在烏魯克傳統而非烏瑪傳統之上,這一點從“石缽銘文”所記盧伽爾扎吉西王號中天神安的重要性也能得到支持。(64)在缺乏直接證據支持的情況下,海達歐萊蓽的構想,也就是盧伽爾扎吉西數字標記計時法出自烏魯克,是比較有說服力的。至少盧伽爾扎吉西有足夠的理由這么做,而不像在拉格什的情況下他缺乏動機。
  海氏的看法需要質疑的地方在於對授田文書(A 07554)中出現的“王”的解釋。海達歐萊蓽將這件及其他授田文書中出現的紀年法與美安納都的紀年法相類比,可後者的紀年若根據前引文的闡釋,採用的是其父拉格什恩西恩安納吞一世在拉格什的在位年份,這一點明顯與他對盧伽爾扎吉西授田文書紀年方式的解釋有衝突。如果確實與美安納都類比,此授田文書中的“王”應該恰恰不是盧伽爾扎吉西才對。考慮前引鮑爾對恩沙庫沙納的研究,合理的構想是這裡的“王”指的事實上是恩沙庫沙納,即這時的“蘇美爾之主(en ki-en-gi),中土之王”。(65)盧伽爾扎吉西的“中土之王”正是繼承自恩沙庫沙納。同一授田文書提到尼普爾恩西和烏魯克的魯馬赫,原因正是恩沙庫沙納尚在其位,而盧伽爾扎吉西和尼普爾恩西、阿達布恩西一樣仍在其統治之下。考慮到尼普爾年名中恩沙庫沙納的出現,尼普爾恩西在授田文書中的出現合情合理。(66)若盧伽爾扎吉西作為烏瑪恩西這時候仍在恩沙庫沙納的統治之下,上述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四年和第六年恩沙庫沙納入侵拉格什的記錄(DP 545,Nik 227),便不但不與授田文書矛盾,反而可以與其組合起來理解。這時盧伽爾扎吉西只是恩沙庫沙納在烏瑪的代理,站在拉格什一方,二者同為仇敵自然既可以同等對待也可以分別詛咒。
  只是授田文書中的紀年“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不能因此直接解做恩沙庫沙納稱王第七年。證據來自鮑威爾提到的另一件分地文獻(CT 50 60)。從描述土地的術語上看,此泥板和盧伽爾扎吉西授田文書極相類,因此應該可以判定出自盧伽爾扎吉西時期。但此泥板採用的是傳統的烏瑪年月計時法,而非數字標記計時法,時在“五年二月”
  
  將此文獻中提到的“王地(ki lugal)”的“王”也判定是指恩沙庫沙納,並將這裡的烏瑪年月計時法紀年也歸於恩沙庫沙納,將會使問題進一步複雜化。(67)
  筆者認為,相對保守地判斷的話,如果此泥板確實出自盧伽爾扎吉西時期,其紀年應該是盧伽爾扎吉西作為烏瑪恩西的紀年,和前引授田文書的紀年為同一序列。(68)前引海達歐萊蓽與美安納都紀年方式的類比並不必須與盧伽爾扎吉西的情況完全一致,至少我們知道盧伽爾扎吉西和恩沙庫沙納之間沒有父子關係,而美安納都是恩安納吞一世的王子。如此一來,“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的授田文書也就不可能意味著這時的盧伽爾扎吉西已經控制阿達布、尼普爾和烏魯克,也不必意味著這時他已經控制拉格什。
  一旦引入恩沙庫沙納,授田文書的內容反而不可能發生在盧伽爾扎吉西成為“中土之王”之後,授田文書的數字計時法則完全沒有理由和是否已經征服拉格什建立關聯。這意味著目前所知有關盧伽爾扎吉西的文獻資料有了一個在筆者看來相對合理的年代次序,即耶路撒冷聖地博物館藏泥板(BLMJ 3937)可能早於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的授田文書,二者都應早於尼普爾出土的年號(ECTJ 082)及很可能與之同年寫下的“石缽銘文”。而烏魯卡基納寫下“盧伽爾扎吉西之罪(Ukg 16)”之時,盧伽爾扎吉西至少尚未占領基爾蘇,其時則既可能在“石缽銘文”之前,也可能在其之後但不晚於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十年。至於此時盧伽爾扎吉西是否已經擺脫恩沙庫沙納的統治,還是仍作為後者的從屬烏瑪恩西對拉格什採取軍事行動,如果該文中“烏瑪恩西”的稱呼意味著盧伽爾扎吉西的根據地這時仍主要在烏瑪的話,後一種可能性反而更大。這樣的話,盧伽爾扎吉西取代恩沙庫沙納可能要到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十年亡國之後。至於“梅斯基嘎拉為阿達布恩西,盧伽爾扎吉西為王”(BIN 08 026)的記錄,則一定在“石缽銘文”之後,這時盧伽爾扎吉西已經取代恩沙庫沙納成為烏魯克王,只是尚未敗於薩爾貢。
五、進一步的研究問題
  只要接觸過早期楔形文字文獻的人都會知道,從讀書認字校勘文本的楔形文字語文學,特別是早王朝時期的楔形文字語文學,到一般意義上的敘事歷史學還有相當的距離。特別是目前利用零散的檔案文獻重構早王朝到阿卡德時期幾十年間風雲變幻的歷史進程,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更是一件著急不來的事情,並不宜於強求。本文所作嘗試依賴於新近文獻和考古資料的出土與發表。如果本文在前人基礎上對盧伽爾扎吉西數字標記計時法的理解大體正確,這種計時法可能是烏瑪恩西盧伽爾扎吉西在恩沙庫沙納的統治之下短期之內的變通之計,很可能最早從其在位第五年之後才開始,執行也不過數年。在其第七年之後,也就是烏瑪授田文書之後若干年,盧伽爾扎吉西卻成功地取代了恩沙庫沙納成為“中土之王”。他主動付出了對後者稱臣的代價,卻在客觀上利用後者得到解決拉格什問題的強援,最終取而代之成為薩爾貢將要面對的最強大對手。(70)
  只是,一旦將授田文書所見之“王”理解為恩沙庫沙納,根據授田文書的內容記載重構出來的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六年和盧伽爾扎吉西在位第七年之間的相對年代學也就失效了。(71)根據這樣的認識,將“石缽銘文”斷在盧伽爾扎吉西為恩西第七年之前,或者乾脆設定授田文書出自盧伽爾扎吉西稱王第七年的做法,可以說是建立在對證據的錯誤解讀之上。目前能夠確認的僅僅是,盧伽爾扎吉西和恩沙庫沙納的從屬關係至遲終結於“石缽銘文”,而盧伽爾扎吉西曾入侵拉格什並將烏魯卡基納困於孤城之中,時在烏魯卡基納稱王第十年亡國之前。盧伽爾扎吉西成為“中土之王”的時間,即寫下“石缽銘文”的時間,與烏魯卡基納的亡國之間並不存在明確的先後關係,照常理推論更可能在其之後。這意味著對拉格什最後歲月,包括對所謂的“烏魯卡基納改革”等情況需要再認識,(72)盧伽爾扎吉西在烏瑪的在位時間與烏魯卡基納的在位時間之間的相對關係也需要重新審視。總而言之,必須對早王朝末期盧伽爾扎吉西、烏魯卡基納、恩沙庫沙納、薩爾貢諸王之間的相對年代學作全面的修正。完成這個任務非本文篇幅所能允許。(73)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