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監察委員會是由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1日上午,盤錦市召開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市委書記、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高科出席會議並講話。市委副書記郭倫主持會議。
現任中共盤錦市委常委、盤錦市紀委書記、盤錦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蘇萍(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Panjin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蘇萍(女)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1日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機關駐地:遼寧省盤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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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盤錦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10日選出:
盤錦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蘇萍(女)
現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