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承接國內外資本、技術、產業轉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國家、省、市出台的優惠政策,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22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激勵原則。
(一)科學激勵的原則。遵循目標導向、公開公正、誰受益誰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一套適應經濟新常態、科學有效的招商引資激勵機制。
(二)分類激勵的原則。區分激勵對象,分類制定招商引資激勵標準和措施,對招商引資成效顯著的縣區、經濟區、園區、引進項目的市直部門及公職人員、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或外來資金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及招商大使、招商專員、招商顧問予以激勵。
第二條激勵對象。
(一)承擔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縣區、經濟區、園區。
(二)引進項目的市直部門及公職人員。
(三)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指為我市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或外來資金的企業、商會、協會、專業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不含政府部門)。
(四)受聘擔任我市招商大使、招商專員、招商顧問的人員。
第三條強化招商引資目標績效考核激勵機制。
(一)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對全市4個縣區、1個經濟區、5個園區的招商引資工作實行專項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勵。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年度招商引資考核排名先後順序,分別予以各縣區(經濟區)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資金獎勵。分別予以各園區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引進項目的市直部門予以10—20萬元的資金獎勵。
(二)對在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公職人員,經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核定後,推薦其評為所在單位本年度工作優秀。建議組織部門對招商引資工作中表現突出人員予以優先提拔使用。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各項招商引資獎勵措施。
第四條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獎勵條件。
凡申請獎勵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新引進市域外1億元及以上或者外資額1500萬美元及以上,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導向,對全市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項目。
(二)項目已形成實收資本或固定資產。
(三)項目當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已納入遼寧省招商引資管理系統。
(四)不屬於房地產項目(文旅商結合的城市綜合體項目除外)。
第五條完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機制。
(一)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條件。
1.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並符合本辦法規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申請獎勵條件。
2.成功引進經市科技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的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
3.不屬於房地產項目(文旅商結合的城市綜合體項目除外)。
(二)獎勵標準。
1.對成功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按照經審核認定的招商引資到位資金,每1億元予以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成功引進經市科技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的技術企業招商引資項目,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予以10萬元一次性獎勵;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的1%予以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完善招商大使、招商專員、招商顧問獎勵機制。
對受聘擔任我市招商大使、招商專員、招商顧問的人員,成功為我市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獎勵條件、獎勵標準參照本辦法第五條對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獎勵兌現。
(一)對各縣區、經濟區、園區和引進項目的市直部門的獎勵,經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核定後,由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績效考評結果通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撥付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僅用於補充各縣區、經濟區、園區和引進項目的市直部門招商經費。
(二)對於獲得獎勵的中介機構,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獎金由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財政承擔,於30個工作日內及時撥付給招商中介機構,獎金收入的應納稅款由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自行依法繳納。
第八條監督問責。
(一)各級政府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在開展招商引資考核獎勵工作中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民眾和輿論媒體的監督。
(二)對在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評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處理。
(三)對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獎勵中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追回全部獎金,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中所稱招商引資或外來投資,是從盤錦市外、國(境)外引進的各類直接投資,包括以貨幣、實物、技術等作為投資,但不包括國家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直接投資。
第十條由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制定招商引資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各縣區政府,經濟區、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招商引資激勵措施。
第十一條本辦法依據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由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2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月,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檔案,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結合地方實際,積極開展投資促進活動。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制定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降低企業投資和運營成本,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省內瀋陽、大連、遼陽、營口等市都已出台市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為積極承接國內外資本、技術、產業轉移,凸顯政策窪地,搶抓經濟新常態下的發展契機,大力促進我市招商引資,在引大引強方面有新的突破,市商務局經過多次調研和會議討論,制定了《盤錦市招商引資激勵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則,即第一條,激勵原則。包括科學激勵原則和分類激勵原則,遵循目標導向、公開公正、誰受益誰獎勵相結合,區分獎勵對象,分類制定招商引資獎勵標準和措施。
第二部分激勵對象,即第二條,激勵對象。主要對承擔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縣(區)、經濟區和園區,引進項目的市直部門,招商引資中介機構,受聘擔任我市的招商大使、招商專員和招商顧問進行獎勵。這裡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是指為我市成功引進項目或資金的企業、商會、協會、專業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第三部分激勵機制,包括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這裡界定了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獎勵條件,以及對縣區、經濟區、園區及及其公職人員,還有招商中介機構和招商大使、招商專員、招商顧問的獎勵標準。
第四部分獎勵兌現,即第七條,規定了獎勵資金的來源和用途。
第五部分監督問責,即第八條,明確了此項工作自覺接受審計機關、紀委監委機關、人民民眾和輿論媒體的監督,以及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方式。
第六部分適用範疇,包括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闡述了招商外資的界定範圍、發布日期。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制定出台具體實施細則,各縣(區、經濟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也將出台本地區的招商引資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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