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的簽注由盤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編碼:001220259/XK-017
- 承諾類型:非承諾件
- 監督電話:12389、0427-2682016
- 是否收費:是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首問責任人:出入境管理科科長
- 聯繫電話:0427-2682999
申請材料,法定依據,收費標準,辦事部門,辦理地點,
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提交: ①交驗表明在台灣居往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②經由其他地區、國家的,須提交途經地區、國家的再入境許可證明,但過境不需要簽注的地區和國家除外; ③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④進行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的,須提交大陸相應機構、團體、個人的邀請或者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法定依據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第93號令發布,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條第一款;從台灣地區要求直接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有特殊事由的,也可向制定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
收費標準
發改價格{2005}1460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每證50元,一次簽注20元,多次簽注100元。
辦事部門
盤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辦理地點
興隆台區市府大街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