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財政局

盤州市財政局

盤州市財政局是盤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駱武松 (黨組書記,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州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盤州市黨政大樓附屬樓B樓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財政部門有關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指導全市財政工作,擬定全市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全市預算草案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開支的標準及相關政策;負責審批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市預決算公開和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三)負責政府性非稅收入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國債資金管理工作。
(四)擬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監督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做好審批及監督管理;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定市級政府採購辦法,指導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
(六)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參與企業改革、改制、破產等相關政策研究。
(七)負責管理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參與擬定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及資金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六盤水市關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研究財政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政府性債務還本付息年度預算;組織協調政府性項目籌資管理工作。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管理會計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的貫徹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辦法和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開展財政調查研究。
(十三)負責全市財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培訓以及局機關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駱武松
副局長:董元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科)
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秘、會務、財務、黨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息、後勤保障服務、議案提案辦理、機關目標考核等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全市財政系統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擬定幹部職工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
編制市級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草案、中長期財政預算和年度調整預算有關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和建議,組織市級預算的執行;審核報批部門預算、調整預算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市級部門預算;研究擬定全市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和財政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財政工作報告;研究擬定全市開支標準和定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建議,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負責審計部門對財政進行審計的有關工作;參與稅收政策調查研究,辦理政策性退稅的審核、報批、退付等工作。
 (三)行政科
負責審核和指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群團組織等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決算及預決算公開工作;擬定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政法經費、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等機制的改革工作;管理政法、教科文等聯繫部門的專項資金並跟蹤問效;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的研究擬定工作。
 (四)農業科
負責農口部門(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決算及年度預決算公開工作。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補貼工作;對支農資金跟蹤問效;負責涉農項目的審查申報,協調組織涉農資金整合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農業保險的清算和資金撥付;參與脫貧攻堅扶貧基金管理;參與農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五)社會保障科
負責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決算及年度預決算公開工作。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辦法的研究擬定工作;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提出專項社保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對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
 (六)綜合科
負責安監等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決算及年度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稅收政策的調研;審核聯繫部門(單位)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參與擬定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負責國家彩票公益金項目資金管理;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管理。
     (七)企業科
    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決算及年度預決算公開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管理企業專項資金,負責跟蹤問效;參與企業改革改制及相關政策研究;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工作;監管市直國有企業財務;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的工作,擬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八)經濟建設科
 負責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決算及年度預決算公開工作。參與擬定市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對有關專項資金跟蹤問效;負責指導基本建設財務核算和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出讓金收支和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石漠化治理及地質災害治理等專項資金管理。
     (九)政府採購科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批全市政府採購;採集、上報全市政府釆購信息;審核進入政府採購市揚的供應商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政府採購活動代理資格,擬定調整並公布市級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及限額標準;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審批專項控購商品;處理政府採購活動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
承擔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負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監督檢查科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對單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監督檢查機關各科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信訪案件辦理工作。
     (十一)債務科
    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研究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編制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年度預算;對政府融資平台及國有擔保公司實施監督管理;歸集還貸資金和貸款本息的審核支付工作,建立穩定的還款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項目儲備、業務指導,參與項目前期資料的準備及相關審批等工作。
    (十二)國庫科
    執行總預算會計、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審計部門對財政進行審計的有關工作。
    (十三)基層財政管理科 
研究草擬鄉(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全市鄉(鎮、街道)編制財政綜合預算、決算及財務、國有資產、債務等管理工作;執行“鄉財市管鄉用”、“村財鄉代管村用”的管理;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及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管理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督促鄉(鎮、街道)強化財政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項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指導、監督各級投入到鄉(鎮、街道)資金的落實;對有關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對鄉(鎮、街道)財政財務進行重點監督檢查;承擔對鄉(鎮、街道)財政財務收支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鄉(鎮、街道)財政所業務工作和機構建設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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