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審計局是盤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盤州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六盤水市委和盤州市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上級審計機關黨委(黨組)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州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盤州市亦資街道鳳鳴北路1號黨政大樓附A棟五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盤州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盤州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六盤水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盤州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盤州市人民政府和六盤水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盤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審計處理處罰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政府機關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六盤水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本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承辦盤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黨風廉政、新聞宣傳、檔案管理、資產管理、幹部人事、財務、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建、群團日常工作和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科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數據等工作。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政務服務工作。
(二)法規和審理科。負責普法、統計、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及審計整改。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本局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本局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並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三)財政審計科。負責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審計本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各鄉鎮(街道辦)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四)農業農村審計科。負責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審計本級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工程項目。
(六)行政事業和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審計本級政府及相關單位管理的有關專項資金和相關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審計本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企業金融審計科。負責審計盤州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本級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八)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負責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
副局長:鄒傳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