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骨移屍案

盜骨移屍案,發生於清初雍正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盜骨移屍案
  • 發生地點:潮陽縣
  • 發生時期 :清初雍正五年
  • 涉及人物:王士毅
案件記載,案件分析,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清初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潮陽縣人王士毅在縣堂控告其堂弟阿雄被人毒害身亡,要求伸冤。他說,堂弟阿雄因其母嫁與普寧縣人陳天萬做妾亦隨母來到陳家,陳天萬髮妻許氏出於妒忌,下藥將阿雄毒死,屍體十指彎曲,齒唇青紫。王士毅還具結保證,如控告不實,甘願受罰。第二天,知縣藍鼎元親往當地查驗,掘墓不見屍體,王士毅指控是陳天萬家人害怕驗屍,移屍滅跡。知縣藍鼎元靜心觀察,陳天萬家人驚恐萬分,許氏腹大如牛,蹲坐要三、四人攙扶,神情悲傷,面色溫和,問患此病有九年之久。經訊問醫生,阿雄患痢疾而亡。遍問證人,均不知屍體下落。知縣藍鼎元懷疑為王士毅偷走屍體。於是知縣藍鼎元傳喚死者生母林氏,問“阿雄死去那天王士毅去過沒有?”她答道“我邀他來過,但他不來。”問“他次日來過嗎?”答道:“來過,不過沒進我家,只到過他表姐家就走了。”問“表姐家有男人嗎?”答道:“有個男孩寥阿喜,年方十五、六歲。”經訊問寥阿喜,王士毅當天曾向他打聽過阿雄埋在何處,當知道埋在後山上時就離開了。知縣藍鼎元拍案喝道:“偷屍人是王士毅。並令用夾棍對他用刑,他終於供認偷走屍體為他所乾,但對屍體現藏何處以及為何人指使支吾搪塞。於是知縣藍鼎元斷決將王士毅打三十大板,並宣布將他押回城帶枷示眾,陳家人和鄉鄰受牽連人全部當眾釋放。圍觀人均以為此案已了結,並歡呼雀躍。隨即知縣藍鼎元坐轎回城,走不到半里地,密喚差役林才喬裝打扮擒獲訴師王爵亭。此人看來十分老練。知縣藍鼎元給他紙筆,叫他寫供詞,字跡與王士毅上告的狀紙上的字完全相似。於是知縣藍鼎元用“三木”刑訊,他終於道出真情,供認為老奸棍陳偉度指使所為,叫他偷屍過縣境,移埋到水都鳥山石外,但具體地點,只有陳偉度知道。知縣藍鼎元又派差役連夜擒獲了陳偉度,此人看上去老奸巨猾,城府很深,當場為陳天萬鳴冤叫屈。後經出示證據和用刑,偉度供認與其堂弟陳天萬結仇,故想藉此事陷害泄憤,以達霸占陳天萬的家業,並道出屍體埋處及其記號。案情大白以後,有人勸知縣藍鼎元將案情呈報上級,這樣可以揚名升官,知縣藍鼎元考慮到這樣會牽連很多人。於是知縣藍鼎元命令將王士毅、王爵亭,陳偉度各打一百大板,又叫人寫了一塊木牌,把他們的醜行寫於上面,命鄉民高舉木牌,並給三人上枷週遊示眾。該縣百姓拍手稱快。

案件分析

本案向我們揭示:斷案必須深查深究,掌握犯罪人的動機,不能主觀臆斷,否則會放縱罪犯,而冤枉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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