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是未經原創作者允許和同意,非法地將他人的圖片盜為己用,或商業用途的行為。凡不符合原創定義的非法使用即是盜用,故非法使用非自己原創圖的行為便是盜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盜圖
- 行為:未經許可,擅自轉載他人圖片
-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 聯盟成立:8月27日
行為,相關法律,法律規定,反盜圖聯盟,
行為
1、將他人圖片以自己的名義發布在微博、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媒介上,或者進行複製、出版、參加評獎等情形;
2、轉載他人圖片未註明出處和作者姓名,或者未經許可,擅自轉載他人圖片;
3、未經許可,將他人圖片用於自己產品的設計或者生產;
4、未按照作者聲明的權利許可協定使用作品,或者違反作者聲明使用作品。
相關法律
我國對著作權的保護已經開展了20多年,主要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些法律法規為著作權保護和維權奠定了基礎,此外,我國加入的諸多國際公約,如《世界著作權公約》也將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擴大到了全世界主要國家。
法律規定
一、《著作權法》列明了受法律保護的九類作品,其中包括了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在網際網路世界,圖片是這些作品的主要形式。
二、《著作權法》列舉了著作權項下包含的17項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出著作權、展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盜圖”行為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署名權、複製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
A:“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本名、別名或者不署名,署名可以在圖片水印中表明,可以在作品發布的頁面上表明,也可以在介紹作品的文字中說明。即使作者未署名,也不代表作者放棄了自己的署名權,更不能署他人姓名。
B:“複製權”:即將作品複製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圖片,將可能構成侵犯複製權的情形。
C:“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圖片在網際網路或者移動終端上發布,就有可能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這是網際網路環境下最常見的侵權形式。
三、著作權的保護期:《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而發表權等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五十年。如果作者是非自然人的,則保護期是自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四、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什麼責任?《著作權法》第五章規定了侵權人承擔的民事責任類型,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銷毀侵權複製品、沒收違法所得等等,同時規定了法院有權判處最高50萬元的賠償。嚴重的侵權行為,還有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從而受到《刑法》的制裁。
五、什麼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規定的只要尊重署名權、不修改作品並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的情形。合理使用的情形主要包括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況。
反盜圖聯盟
LOFTER反盜圖創作者聯盟8月27日成立,40餘位插畫家及設計師組成,口號為用創作對抗盜圖,用原創作品抵制盜圖惡習。
看更多反盜圖作品,來自LOFTER·反盜圖·創作者聯盟官方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