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振為

盛振為

盛振為(1900-1997),1921年東吳大學文學士,1924年東吳大學法 科(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畢業。後留學美國, 在美國師從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威格摩爾,獲西北大學博士學位。1927年回國後任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務長 兼證據法教授至1940年,1942年至1950年任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著有:《證據法學》 (東吳大學法學院 出版部)、《中國繼承法原論》(英文本,法學雜誌社)、《英美法的審判制》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盛振為
  • 出生日期:1900年
  • 逝世日期:1997年
  • 代表作品:《證據法學》
  • 學歷:學士
概述,生平經歷,

概述

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前校長兼法學院院長。

生平經歷

1900年生,上海人,父親是基督教衛理公會的牧師。1921年,盛振為畢業於由美國基督教衛理公會傳教士在蘇州創立的東吳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隨即入讀上海的東吳大學法科,1924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受家庭和學校的影響,盛振為在東吳讀書期間,接受教會的洗禮,皈依上主,成為基督徒。旋赴衛理公會發源地——美國西北大學留學,師從於當時世界最著名的證據法學家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威格摩爾,主攻證據法學,1927年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盛振為
同年回國,致力於法律教育事業,任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務長兼證據法學教授,直到1940年,共14年,是繼蘭金、劉伯穆兩位美國著名的法學家、法律教育家之後東吳法學院第三任教務長,也是東吳法學院自1915年光榮誕生至1952年被強行解散共37年短暫而輝煌的歷史上任期最長的教務長,同時也是東吳法學院歷史上首任華人教務長。隨後,任東吳大學代校長,兼任東吳法學院院長(東吳法學院先後有三位院長。1927年,“東吳大學法科”擴展為“東吳大學法律學院”,開始設立院長一職,首任院長是東吳大學法科畢業、留學於美國的傑出法哲學家吳經熊,是具有“法哲學王”之稱的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摯友,盛振為是第二任院長,第三任院長楊兆龍,他畢業於世界最高學府美國的哈佛大學,是世界最著名的法學家龐德的高足。三位院長除吳經熊出走躲過一劫外,其餘兩位留在大陸的院長均被打成“反革命”),直到1950年被撤職。盛振為擔任教務長和院長職務前後20餘年,在他主管法學院院務期間,還擔任過國民政府台灣地區民意代表會委員,直接參與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完備形態——國民政府“六法體系”的建設。
盛振為是中國近代最傑出的法律教育家。他在東吳法學院任職期間,始終維護學院獨立超然的行政地位,心想於學院,情繫於學院,智用於學院,福謀於學院,力出於學院,權使於學院。他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始終堅持發揚比較法教育的特色。他招聘的教授,世界著名,他們的文章著述當時領先。他的學生更是桃李中華,桃李世界,在一些重要的國際舞台上身手非凡,為法學院、為中華民族揚名。他奇蹟般地為法學院建設一個遠東最好的圖書館。有足夠的實例說明,東吳法學院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的一顆璀璨的明星,盛振為則為它做出了最大的貢獻。
盛振為還是中華民族真正英雄的幕後英雄,是民族英雄的英雄。這裡有兩件足以載入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的重大歷史事件,不應被忘記。
一是東京審判。1946年,中華民國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出席遠東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的法官、檢察官、顧問等人,幾乎全部出自東吳法學院。這些中國的法官們個個都受過系統的比較法教育,個個都是英美法的專家,他們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了對日本戰犯的審判,為國家和民族贏得了崇高的榮譽,為人類的和平與正義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是真正的民族英雄。然而問題不能到此為止,必須知道,這些法官們都是盛振為院長親手選派的,他們或者是盛振為聘請的教授,或者是盛振為的學生。如果這些法官們是國際舞台上的最佳演員,盛振為就是舞台後的最佳導演;如果這些法官們是用法律之繩降伏戰爭頑凶的民族英雄,盛振為就是運籌於帷幄之中、決勝於國際舞台之上的幕後英雄。
二是國際法官。從上世紀30年代到90年代末,中國一共出了6位國際法院的法官,中華民國出了4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70年代成為聯合國合法成員國以後出了2位。這6位國際法官純一色地全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而這些教授和畢業生不是盛振為的同事就是盛振為的學生。這些法官是中國的人才,也是人類的人才,而盛振為則是培養人才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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