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二年、設盔甲廠、成造軍器、後又設王恭廠、分造十分之三、統於該局。每年額造盔甲腰刀等器三千六百件。
其餘長鎗銃炮撒袋等項、數目不等。正統初、令工部侍郎提督。成化間、以郎中代之。嘉靖四十三年、以郎中升遷不常。題準行吏部改注選主事○二廠原額各色人匠九千二百餘名。分兩班、定四季成造。各匠五年一清查。隆慶五年、查實在軍匠、止一千五百九十二名。食糧、自一石至四斗不等。議定各匠分工、以食糧為差。每石準銀五錢。不及者、以次遞減。通融得銀八百餘兩、為一年工食。自役者照算。雇役者查給。著為例。
宣德二年、設盔甲廠、成造軍器、後又設王恭廠、分造十分之三、統於該局。每年額造盔甲腰刀等器三千六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