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浙江商會

益陽市浙江商會

益陽市浙江商會成立於2006年7月30日,是在政府職能部門的指導協調下,由在益浙商企業自願參加的全市性商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的橋樑和紐帶,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是會員企業交流、聯誼、互助共贏的平台,屬於非營利性的服務、中介和協調機構,是依法登記的社團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據益陽市經濟合作局統計,目前在益陽投資創業的浙商企業200餘家,投資總額約150餘億元,遍及房地產、機械製造、商貿流通、礦產開發、農副食品加工等眾多領域。現有會員單位58個,還有一批浙商企業正在申請加入商會。益陽市浙江商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在益浙商企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在益浙商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在益浙商企業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浙商企業形象;本著資源互享、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東部和中部城市的商品、資金、技術、物質和先進經營理念的交流,為促進湖南益陽和浙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浙江商會
  • 外文名:Yiyang City,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 成立時間:2006年7月30日
  • 性質:全市性商會組織
益陽市浙江商會的業務範圍,榮譽會長,

益陽市浙江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會員學習和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加強企業與政府的聯繫,起良好的橋樑作用。
(二) 開展益陽和浙江的經濟技術貿易交流,促進經濟發展。
(三) 及時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 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引導會員誠信為本,守法經營,樹立“信用浙江”良好形象。
(五) 參與和開展社會公益等各種社會活動,全面打造“浙商”品牌。
(六) 加強聯誼、廣交朋友,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諮詢服務,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七) 建立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商會、企業的聯繫,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
(八) 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九) 辦好會辦經濟實體、網站。
(十)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工商業聯合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益陽市浙江商會榮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單如下:

榮譽會長

羅智斌益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副市長
陳菊芳(女) 益陽市正廳級幹部
張雪秋 益陽市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陳本佳 益陽市政協副主席
夏啟光 益陽市人民政府正廳級幹部
陳延武 益陽市政協副主席、市工商聯主席
陳立明 浙江餘姚人 現任益陽市政法委副書記
會長(法人代表):
陳 清 中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沙高龍 納愛斯公司總經理
徐解放 元通置業公司董事長
胡金火 中南置業公司董事長
侯 劍 太一房地產總經理
林建兵 高城消防實業公司總經理
董 敏湖南精銳置業公司董事長
朱洪兵 益隆變速箱廠廠長
李彥輝 萬基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
葛治華 華煜機械董事長
陳信是 羅馬國際大酒店總經理
楊漢飛 鴻廈房地產董事長
徐宗華 湖南天行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
周偉燦 湖南益陽宏方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姚小軍益陽紫金山大酒店總經理
王國其 花園建築公司總經理
傅 斌益陽煒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呂金生 益陽金生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健 浙江宏宇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田躍龍 益陽三農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偉民 益陽嘉盛房地產有限公司
郎黨安 湖南安大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應華偉湖南和平水產公司總經理
劉 瑛(女) 益陽康益機械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石 磊(女) 益陽銘達控制被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李德良
法律顧問:
周毅臣 湖南銀城律師事務所
秘書處:
盛宇暉、黃燕 、劉雄
益陽市浙江商會地址:益陽市益陽大道2號羅馬國際大酒店七樓
郵政編碼:413000
益陽市浙江商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益陽市浙江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OF YIYANG
縮寫:ZJCCYY
第二條性質:益陽市浙江商會是適應改革開放和國內合作的發展需要,在益陽市工商業聯合會的統一指導、協調下,由在益陽市投資興業的各行各業,不同所有制的在益浙商企業自願參加的全市性商會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的服務、中介和協調機構。
第三條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在益浙商企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在益浙商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在益浙商企業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浙商企業形象;本著資源互助、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東部和中部城市的商品、資金、技術、物質和先進經營理念的交流,為促進湖南益陽和浙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貢獻。
第四條益陽市浙江商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湖南省益陽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加強企業與政府的聯繫,起良好的橋樑作用。
(二)開展益陽和浙江的經濟技術貿易交流,促進經濟發展。
(三)及時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引導會員誠信為本,守法經營,樹立“信用浙江”良好形象。
(五)參與和開展社會公益等各種社會活動,全面打造“浙商”品牌。
(六)加強聯誼、廣交朋友,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諮詢服務,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七)建立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商會、企業的聯繫,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
(八)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九)辦好會辦經濟實體、會刊。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工商業聯合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會 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益陽市浙江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須是湖南省益陽市內從事工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浙商企業。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自覺參加商會的各種活動。
(四)自覺遵守商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申請入會須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會長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會內有表決權、選擇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批評並享有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決議。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三年一次性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六)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若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亂紀的行為,經常務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審議商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
(四)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六)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先進工作者。
(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超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換屆的,須經常務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報益陽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推選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常務理事若干人。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討論制定工作目標、任務、工作方針、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討論提出重大問題的決策意見。
(七)審議並通過每年財務預算和年終決算。
(八)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一)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二)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會長辦公會議,常務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亦可根據情況臨時召開;情況特殊時也可以利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會行使第十七條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為提高商會的日常辦事效率,本會建立會長辦公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時也可以臨時召開。辦公會由會長主持,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參加。主要研究不屬常務理事會以上會議研究,但又比較重要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本會的內部監督機制,特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監事會的正副主任任期和需具備的條件與正副會長、秘書長相同。監理會正副主任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常務理事以上領導成員的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討論予以罷免。
(二)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如發現問題,經主管單位同意,有權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五條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六條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經理事會選舉通過,報益陽市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最多可以連任兩屆。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益陽市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同意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副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副會長辦公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會長主持全面工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只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副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服務,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本會收支情況每年須向理事會匯報一次,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報。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經益陽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益陽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益陽市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理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益陽市民政局同意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益陽市工商業聯合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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