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市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國家和省、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縣(市)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市管區域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村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市管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洞庭湖區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6)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洞庭湖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
(8)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市管水利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農村機電排灌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0)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區縣(市)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2)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13)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水務局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安全監督科、規劃計畫科、水資源與水土保持科、建設管理科、河道湖泊科、財務科、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事業站室8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洞庭湖工程管理站、市排灌水電建設管理站、市山丘工程管理站、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市農村水電及電氣化建設管理站、市水務局信息中心、市農村飲水工程管理站]。
直屬事(企)業單位12個[事業單位11個:市大通湖區水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灌溉試驗站、市砂石市場管理辦公室、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處(市城區排漬管理站)、市明山電排管理站、市大東口電排管理站、市黃茅洲大閘塞陽河管理所、市西流灣電排管理站、市梓山村水庫管理處、市防汛抗旱物資儲備中心(市防汛抗旱搶險機動隊)、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企業1個:湖南金地標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