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煤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行業管理責任。
(五)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全市非煤礦山、煤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相關行政許可。
(六)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八)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國家和省下撥我市和市級財政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高危行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執行情況。
(十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依法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註冊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體系,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繫調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依法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案件調查處理與結案批覆工作;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負責受理安全生產舉報工作。
(三)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督查相關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重大安全隱患台賬管理和整治督辦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有色、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督查相關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督查相關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督查相關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煤炭行業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煤炭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煤炭經營企業安全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煤礦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標準化建設和整合關閉工作;承擔煤炭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管理責任;督查相關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生產事故查處科。
牽頭協調組織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和市級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參與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相關事項
(一)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副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指揮調度,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職業危害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市安全生產執法支隊,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所需人員從系統超編人員中調劑5名),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三)市安全生產培訓中心,正科事業單位,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四)關於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職責分工。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湘潭監察分局負責益陽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監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炭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綜合監管。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湘潭監察分局,按照責任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由市直接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在益中央、省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各區縣(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六)關於交通、鐵路、水利、建築和城市公用設施、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經濟和信息化、郵政、旅遊、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七)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八)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管理,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組織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