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縣文化局

根據《中共盂縣縣委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盂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盂發〔2014〕15號),設立盂縣文化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盂縣文化局
  • 機構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編制:9名
  • 成立時間:2014年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市文化局下放的出版物零售、出租經營單位審批、備案和打字複印設立審批職責。
2.承接市文化局下放的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設立娛樂場所審批(不包括含有電子遊戲機的遊藝娛樂場所)、設立營業性演出團體審批、舉辦國內演員和團體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審批職責。
3.承接市文化局下放的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備案、個體演員的備案、個體演出經紀人的備案、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的備案職責。
4.承接市文化局下放的電影放映單位設立、改建拆除電影院和放映設施許可職責。
5.增加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審批;增加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審批。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
2.加強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4.加強文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5.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6.加強對外文化宣傳交流和組織重要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等方面工作的開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文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制定培養藝術人才的規劃;歸口負責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三)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設施建設。
(四)制定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推進對外文化、體育產業合作與發展。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
(七)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制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實施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八)負責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和日常管理、監督。
(九)管理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推動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城鎮體育、農村體育工作及社會體育的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試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管理,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傳播;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新聞報刊、出版發行、印刷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的監管;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進行審核、監管。
(十三)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和我縣報刊出版單位、內部資料性出版單位、記者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依法組織查處非法廣播電視製作傳播、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重大新聞出版違法活動和文物違法案件。
(十五)指導、管理全縣對外文化宣傳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2名(含領導1名)
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信訪、接待、保密、安全、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研究擬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人才發展規劃;彙編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統計資料;組織協調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股編制2名
執行上級部門的各項規定,草擬全縣文化藝術工作的管理辦法、規定;草擬並監督實施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研究和生產,鼓勵和引導創作人員深入生活,創作藝術精品;草擬並監督實施培養藝術人才的規劃;組織藝術交流活動;組織、參與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民眾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縣級專業演出團體事業。執行文化產業政策,調查研究文化產業發展態勢,草擬並監督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和農村文化室建設;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文化活動。組織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開展劇目創作,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指導藝術研究,挖掘繼承弘揚地方傳統藝術;組織對外藝術交流活動;培訓各種藝術人才,培育各種藝術精品。制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計畫,指導深入挖掘、整理、保護具有濃郁地方文化特色的優秀民間文化遺產;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討和民眾性文藝創作活動。組織和實施全縣農家書屋工程的建設工作。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普及民眾體育健身運動,建立社會化民眾體育組織網路。草擬並監督實施全縣社會體育工作和競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負責體育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職工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活動的開展及其他社會大眾體育的發展;草擬年度競賽計畫;負責全縣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全縣競技體育和業餘訓練工作;負責管理各類體育社團組織;組織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對全縣運動成績的統計、分析和資料管理。草擬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體育經營活動及體育產業開發;負責體育彩票、體育健身娛樂市場和體育活動項目的管理。監督管理縣業餘少體校工作。
草擬全縣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發展規劃和方案;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建設工作;指導無線電管理、指配、報批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指導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草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規範性檔案,確定有關考核、技術等級標準並依法監督檢查執行。協調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管理方面的事項。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優秀作品評選,向上級推薦優秀廣播電視作品;負責對鄉鎮宣傳播出機構重大宣傳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審查把關。負責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根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引進各類專業人才,組織實施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
(三)行政許可股(市場股)編制2名(含領導1名)
認真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對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文物經營市場進行管理。對全縣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監管。
調查研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文物市場態勢,草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的執法工作。
負責文化、體育證照管理工作;按照管理範圍和許可權,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物、文物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及其他有關事項進行審核、審批或備案。
負責全縣各部門(單位)主辦的報刊或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擔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換髮的初審工作和縣內報刊社、記者站的監管。負責對全縣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對市場經營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開展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普及。維護文化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人員編制

縣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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