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書館則例

皇家書館則例是香港最早的學校教育管理條例。1857 年皇家書館監督所制訂。主要內容有:(1)華人子弟進入皇家書館,即有接受教育的權利,教師及任何人均不得向學生索取任何費用;(2)教師要按照學生程度編班,每班應有上課時間表,列明所授科目及時間;(3)教師要備有完整的學生名單、出席登記表及教學紀錄,以便監督學院隨時查閱。

(4)每學期舉行學期考試,獎賞勤勉向學的學生;(5)遇有任何歐籍人士,特別是政府官員到校參觀,進入教室時,教師要令學生起立致敬;(6)皇家租用的學舍,不準借給別人使用,違者革職,或取消該月的房屋津貼。此條例執行至皇家書館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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