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

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

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是白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白玉縣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中共白玉縣縣委外事辦委會辦公室設在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接受中共白玉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經濟信息化、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信息化、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的集體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玉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
  • 辦公地址:白玉縣建設鎮白玉大廈8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推進全縣工業結構布局和調整。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二)擬訂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工業行業管理(含成品油、鹽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負責全縣農畜產品、中藏藥、民族工藝美術等各類企業加工環節的指導與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統籌飛地園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五)負責全縣工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參與擬定並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組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州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七)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八)負責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九)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應急通信技術保障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跨區域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推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交流合作及兼併重組。
(十二)貫徹落實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推進投資促進、博覽等有關領域的經濟合作。參與起草有關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參與擬訂全縣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十四)擬定促進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直銷、舊貨流通行業、再生資源回收、邊銷茶拍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促進轉變全縣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貫徹執行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十七)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九)統籌指導全縣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縣投資促進政策、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投資環境推介工作。統籌組織縣級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牽頭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和落實。推進投資促進和管理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縣人民政府駐康定、成都辦事處投資促進業務工作。
(二十)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一)參與推進我縣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合作。承擔我縣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負責博覽事務,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會展活動。牽頭負責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以白玉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二十二)負責推動全縣物流業發展,組織實施全縣物流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分析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組織推進和綜合協調,指導並協調 致力於推進全縣物流園區、物流項目、物流網路體系、物流市場主體的建設,負責全縣第三方物流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重大外事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謀劃和督促指導。審核各部門(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外事、港澳工作的檔案,統籌協調全縣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動。
(二十四)負責縣委對外黨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統籌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我縣民間外交外事工作和民間組織參與國際交流協調工作。綜合協調全縣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接待來縣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辦理相關禮賓事宜,統籌協調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縣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參與處理我縣公民在國(境)外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縣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二十五)統籌全縣涉港澳事務,負責川港澳合作機制的落實。統籌協調與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負責全縣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工作和相關聯絡交往事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縣邀請報批及接待工作。負責全縣外事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港澳信息工作。負責全縣外事、港澳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二十六)負責全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及其相關的報批事宜,為全縣企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務。負責全縣貿易促進工作,發展同國(境)外經貿團體的友好合作關係。聯繫、協調國(境)外商(協)會在縣活動。
(二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承擔縣對外開放和經濟合作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職能轉變。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對全縣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統籌,推動國內外貿易、內資和外資、招商和博覽等有機融合發展。推動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加強國際經濟合作,最佳化精準招商、集群招商路徑和方案,提升開放合作水平,提高招商引資質量,發展壯大重點產業。深入實施外商投資體制改革,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提升與發達地區商務和經濟合作層次,推動全縣商務合作分工協作、錯位發展。加強對重大引進項目的跟蹤服務,完善重大引進項目激勵機制。促進全縣博覽業、物流業、貿易促進的快速發展。
(三十二)水電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協管部門,負責加強對併入電網運行的水電站的涉網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電網運行安全和電力調度安全。依法依規監督開展水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抓 好區域內水電站的電網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電網企業落實電力運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指導督促行業系統落實電力運行安全監管責任並 開展電力運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定全縣能源和電網建設中長期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轉報能源及電網建設項目,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工作,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備案。
2.與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農村和科技局負責中藏藥材種植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中藏藥加工業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全縣菸葉種植等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菸葉工業發展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
4.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股(行政審批股)
(三)產業園區與經濟運行股
(四)大數據產業推進與電子信息股
(五)環境資源綜合利用與企業股
(六)中藏藥產業股
(七)電力與無線電稽查股
(八)成品油與鹽業管理股
(九)投資合作與項目促進股
(十)市場運行與服務業發展協調股
(十一)經濟運行與對外貿易股
(十二)市場建設與秩序監管股
(十三)物流發展股
(十四)外事與友協股
(十五)港澳事務股

人員編制

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經濟師1名;事業幹部5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