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白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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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波,中國國籍,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掃黑辦”主任。

2020年4月17日,白波赫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二審終審,以主犯白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波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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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掃黑辦”主任。

人物事件

掛牌督辦

2020年6月28日上午,全國掃黑辦召開掛牌督辦案件第2次新聞發布會,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通報了新疆兵團白波赫社會性質組織案情況,這是官方首次披露白波案件詳情。
其中:新疆兵團白波案:公安局領導既當“保護傘”又是“黑老大”
新疆兵團黨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書記、兵團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張文全介紹,白波赫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是一起兵團歷史罕見、性質十分惡劣、影響特別重大的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涉黑犯罪案件。
據悉,白波既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領導,也是名副其實的“黑社會老大”,其濫用手中權力籠絡骨幹分子,操控整個犯罪集團,並為組織成員實施犯罪充當“保護傘”,嚴重危害當地治安、損害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多年來,白波利用公職身份和手中權力,網羅社會閒散人員、涉毒違法犯罪分子,逐漸發展形成規模近50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殺人(未遂)、販賣運輸毒品、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62起犯罪,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多名被害人受傷,社會危害性極大。
該案於2020年4月17日二審終審,以主犯白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5年,判處骨幹成員張磊等12名罪犯20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判處周風雷等32名罪犯9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總計判處罰金3816萬元。
在辦理白波案件的過程中,還挖出了第八師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大疆“保護傘”,第七師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米建新貪腐案及第七師“11·05”涉黑案等。

媒體揭露

2021年05月17日,據央視報導:身為執法者,白波以杜月笙為偶像,廣收黑惡門徒、草菅人命,以黑護商、以商養黑。2018年7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異地抽調300多名警力,對白波等人實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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