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是白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河縣自然資源局
- 隸屬:白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規程、戰略規劃政策,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管理辦法、戰略規劃,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標準體系、規範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測繪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分區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根據授權,對全縣落實中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違法案件。
(十四)負責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公文處理、文稿起草、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印鑑管理、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擬訂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部門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匯總編制落實年度自然資源等經費預算;負責省、市、縣財政撥給的經費及其他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監督使用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縣級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負責地質勘查基金、採礦權和探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使用費等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事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規劃;承擔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普及;組織自然資源信訪維穩處理及信訪案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法律顧問管理;組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規劃管理股。建立健全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多規合一”,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組織實施工作;審查文化旅遊名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規劃編制,並對規劃的實施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辦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查;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股。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規劃編制以及測繪、地圖市場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信息化套用體系建設,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高新技術體系建設工作。 組織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確權登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制度、標準、規範;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自然生態空間及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規範全縣不動產登記視窗運行,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
(五)土地利用股。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制度;貫徹落實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集體建設用地監督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牽頭建立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監督管理全縣自然資源評價評估中介機構;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徵收管理工作。
(六)礦產資源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實施礦權設定方案;負責採礦權的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抵押變更登記;對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和採礦權、探礦權的年檢工作;調處重大採礦權、探礦權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探礦權;負責收繳採礦權、探礦權價款和採礦權、探礦權使用費;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參與編制縣級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承擔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縣本級管理的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及確認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股。貫徹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補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及耕地後備資源開發利用;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劃定、占用、補劃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生態保護補償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設施農業用地和臨時用地;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
現任領導
局長:黃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