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慶(曾經販毒、運毒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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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慶(?-2022年2月24日),男,是曾經販毒、運毒的罪犯。

2022年2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罪犯白慶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慶
  • 執行死刑:2022年2月24日
人物事件,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14日,被告人白慶向廣西桂林市駿發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承租了車牌號碼為桂C××××5的小汽車,後白慶駕駛該車輛從廣西桂林市行至廣西柳州市鹿寨縣,次日從鹿寨縣駕車返回桂林。當天下午4時30分許,被告人白慶駕車到其租住的廣西桂林市象山區住所樓下,其停放好車輛後下車,隨即被蹲守的公安民警抓獲,當場查獲白慶用於販賣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淨重2974.1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和麻黃鹼混合物淨重6.63克。
被告人白慶被抓獲後,公安民警隨即又在白慶租住的位於桂林市內的四個住所總計查獲白慶用於販賣的毒品氯胺酮淨重16458.94克,甲基苯丙胺淨重326.05克,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混合物淨重58.49克,甲基苯丙胺和麻黃鹼混合物淨重15.05克,四氫大麻酚淨重1.27克。
2017年12月4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白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白慶不服,提出抗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本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核准對白慶判處死刑的刑事判決。

執行死刑

2022年2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罪犯白慶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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