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醫療保障局

白山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白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8〕113號),制定本規定。

白山市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市醫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市醫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醫療保障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白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起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政策、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負責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白山等相關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二)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政策法規科)。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組織起草醫療保障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醫藥服務管理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1至6級傷殘軍人醫療費統籌政策調整。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工作。擬訂全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深化醫改相關政策工作。
(四)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五)市醫保局設派出機構1個。白山市醫療保障局渾江分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

現任領導

白山市醫療保障局局長:劉兆軍
副局長:孫增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