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國家稅務局

白城市國家稅務局

白城市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白城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稅收征管工作。征管範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級金融保險營業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繳納的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出口退(免)稅等。

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幹部843人。負責全市2700餘戶企業和近13000戶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2018年7月5日上午,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白城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白城市國家稅務局、白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城市國家稅務局
  • 組建時間:1994年9月
  • 內設科室:辦公室、人事科、教育科等
  • 下設分局:徵收分局、洮北管理分局等
  • 征管範圍: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
  • 主要職能: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 幹部人數:843人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科室,事業單位,下轄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並結合白城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根據經濟稅源和上級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征管範圍內各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它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7)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9)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3)開展稅收工作調研,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4)承辦上級局和本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科室

辦公室、人事科、監察科、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流轉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

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發票管理所

下轄機構

徵收分局、洮北管理分局、開發區管理分局、稽查局;
4個縣(市)局:大安市局、洮南市局、鎮賚縣局、通榆縣局。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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