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額定容量

發電機額定容量

發電機額定容量大於或等於額定功率,額定容量是泛指功率概念,額定功率是指實際可負載功率。兩者均以功率為單位,通常只是稱謂不同,意義基本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電機額定容量
  • 外文名:Generator rated capacity
  • 概念:與額定功率意義相同
  • 單位:功率
發電機研究背景,汽輪機工況,容量規範,

發電機研究背景

自21世紀以來,我國電力裝備製造業又面臨新的挑戰:第一,大規模進入國際電力市場,面對世界各地嚴格採用IEC45一1規範的用戶,對產品的設計製造質量以及機組超負荷運行的安全性設計有更高、更明確的要求;第二,隨著再生能源、核電比例的增加,火電將承擔更多的調峰功能,機組運行負荷的峰谷差更大,要求具有短時間的超發負荷能力;第三,火電機組年加權運行負荷率下降,低負荷工況熱效率對機組經濟性的影響加大。

汽輪機工況

汽輪機的工況及容量定義規範是火電廠設備配置的中心環節。
機組的容量(出力)是汽輪機重要的性能保證指標之一,在供貨契約和技術協定中均有出力保證的商務條款。
為使機組在實際運行中具備足夠的發電能力,同時又避免汽輪機因過大的設計製造餘量,造成設備成本增加和運行效率下降,機組的設計製造方和電廠運行方均需要一個有關汽輪機工況和容量定義的規範,以確定汽輪機及其相關設備的設計製造容量,制定機組的運行規程。該規範應包含三方面的內容:保證出力的邊界條件;為達到該保證出力,對機組設計容量的要求以及如何應對實際運行條件下,機組出力與保證出力的差異。

容量規範

IEC45一1規程
關於保證以及銘牌出力工況的定義:最大保證連續功率(MCR)就是機組的額定功率或者額定負荷,該工況同時也是機組的熱耗保證工況。
關於製造廠的通流容量設計餘量:該規程僅說明MCR工況閥門可不全開,但沒有明確餘量大小,國際上各製造廠一般按比MCR容量大2%~5%的原則設定,更有歐洲機組設計餘量甚至小於200:例如外高橋II的2台超臨900MW機組,西門子將銘牌定義為VWO功率980MW;德國Niederaussem電廠#1機的銘牌出力與VWO出力分別為1015MW和1027MW,僅差1. 2%。
特點:
(1)銘牌出力、最大保證出力和熱耗保證三合為一,對設備的性能要求明確、統一。
(2)汽輪機額定工況的流量非常接近閥門全開流量,不僅所有設備的能力得到充分利用,與其他規範相比,在相同的機、爐容量配置條件下機組的銘牌出力可增加5% ~10%,從而大幅降低單位千瓦的設備投資和運行成本,而且可提高機組部分負荷的運行效率。
(3)由於沒有過多的容量餘量來掩蓋設備系統以及運行質量的偏差,是一個對設備設計、製造、安裝、以及運行高質量要求的規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