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確定發明人具有重大法律意義,它是確定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資格的基本依據。只有對發明創造付出了創造性腦力勞動的人才能被認為發明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對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能被認為是發明人。一般而言,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屬於發明人。當發明人將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給他人,或者因職務發明、委託發明,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為單位、委託人、權利受讓人享有時,無論誰享有專利權,發明人的署名權不因此而被剝奪、轉讓的,發明人有權在專利證上註明自己的名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明人
- 外文名: inventor originator
- 特指:創造實質物貢獻的人
- 特點:受專利保護法保護
- 權利:署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