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論壇(英文China Development Forum 縮寫CDF)簡稱“發展論壇”又稱“發展智庫”。成立於2008年8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展中國論壇
- 外文名:China Development Forum
發展中國論壇章程(試行)修訂稿,數字看發展(2008—2013),重要建言,2011年,2013年,2014年,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第1次聯合調研組,第2次聯合調研組,第3次聯合調研組,第4次聯合調研組,第5次聯合調研組,第6次聯合調研組,第7次聯合調研組,第8次聯合調研組,第9次聯合調研組,第10次聯合調研組,第11次聯合調研組,第12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章程(試行)修訂稿
(2014年1月11日經發展中國論壇主席團一屆五次執行主席辦公會審議,2014年3月29日提請發展中國論壇主席團第二屆第一次(擴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發展中國論壇(英文China Development Forum 縮寫CDF)簡稱“發展論壇”又稱“發展智庫”。成立於2008年8月。
第二條 本論壇由中央黨校亞洲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中國市場經濟研究會發起,聯合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國老教授協會、安徽省循環經濟研究院、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北京大學中國低碳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共池州市委、市政府,中共偃師市委、市政府,中共長治市委、市政府等我國東中西部30市(州)黨委、政府共同組建。
第三條 本論壇基本職能:(一)宣傳和詮釋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方針、決策和發展戰略;(二)研究和探討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的焦點和熱點問題;(三)分析和預測國際政治、經濟走勢,並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四)組織調查研究,開展地區之間發展經驗交流,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服務;(五)為國內外企業牽線搭橋,創造條件,促進經濟技術合作;(六)收集、整理國內外經濟信息和資料,並適時編輯出版。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本論壇領導機構為主席團。主席團每一屆時間為五年,組成人員由各黨政機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知名專家學者、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組成。年齡一般不超過75周歲。
第五條 本論壇第二屆主席團組成人員不超過60人。在名額不足的情況下,休會期間,由秘書處提議,經論壇主席辦公會研究同意,按程式增補。原則上每一屆主席團組成人員中,企業家人數不超過總人數的1/4,副主席不超過3人。
第六條 本論壇設顧問若干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常委、委員若干人,顧問由主席辦公會研究聘請。主席、副主席由主席辦公會提名,主席團(擴大)會選舉產生(其得票率不得少於主席團擴大會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秘書長由主席辦公會任命。常委、委員由秘書處提議,經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
第七條 本論壇每年舉辦一次主席辦公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委組成。本論壇每年舉辦一次主席團(擴大)會(必要時與發展中國論壇年會同時舉辦),通常考慮在每年上半年舉行,會議由顧問、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委、委員組成。
第三章 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論壇主席團(擴大)會行使以下職能: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制定和修改本論壇章程;
三、討論通過本論壇工作報告與發展規劃報告;
四、監督本論壇工作執行情況;
五、審議本論壇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制定和修改本論壇章程;
三、討論通過本論壇工作報告與發展規劃報告;
四、監督本論壇工作執行情況;
五、審議本論壇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第九條 本論壇主席行使以下職能: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辦公會議;
二、檢查主席團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論壇簽署重要檔案;
四、任命本論壇秘書長;
五、推薦副主席。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辦公會議;
二、檢查主席團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論壇簽署重要檔案;
四、任命本論壇秘書長;
五、推薦副主席。
第十條 本論壇常委、委員行使以下職能: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聽取本論壇工作報告,對論壇的工作進行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本論壇舉本的有關活動;
四、對本論壇的工作有權進行監督、提出意見或建議;
五、遵守《發展中國論壇章程(試行)修訂稿》,執行本論壇主席團決議;
六、積極參加本論壇舉辦的有關會議和組織的相關活動,積極推進本論壇的各項調查研究工作;
七、為本論壇的發展出謀劃策;
八、為本論壇開展各項活動積極籌集資金。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聽取本論壇工作報告,對論壇的工作進行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本論壇舉本的有關活動;
四、對本論壇的工作有權進行監督、提出意見或建議;
五、遵守《發展中國論壇章程(試行)修訂稿》,執行本論壇主席團決議;
六、積極參加本論壇舉辦的有關會議和組織的相關活動,積極推進本論壇的各項調查研究工作;
七、為本論壇的發展出謀劃策;
八、為本論壇開展各項活動積極籌集資金。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條 本論壇主席、副主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決貫徹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一、堅決貫徹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二條 本論壇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主席團擴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表決通過。
第十三條 本論壇秘書長協助主席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論壇主席團一屆五次執行主席辦公會審議,提請論壇主席團第二屆第一次擴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可以通過附加補充說明表述,經論壇主席辦公會討論通過實施。
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發展中國論壇秘書處。
數字看發展(2008—2013)
領導關懷
◆近年來,先後有7位黨和國家領導人,116位省部級以上領導以及部隊將軍出席發展中國論壇相關活動。
◆近年來,先後有7位黨和國家領導人,116位省部級以上領導以及部隊將軍出席發展中國論壇相關活動。
研究團隊
◆當前,論壇聚集了300位具有一流學術水準、在經濟、黨建、農業、社會、文化領域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著名專家學者。
◆當前,論壇聚集了300位具有一流學術水準、在經濟、黨建、農業、社會、文化領域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著名專家學者。
調查研究
◆結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式,先後組成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開展集中專題調研16餘次並形成專題調研報告。
◆結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式,先後組成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開展集中專題調研16餘次並形成專題調研報告。
建言獻策
◆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呈送專題調查報告10餘份,其中6份調查研究報告受到中央主要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並做出重要批示。
◆其中:《關於以“兩區同建”方式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建議》的專題調研報告,於2013年10月29日上報中共中央、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1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報告作出重要批示。 10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汪洋分別對報告作出重要批示。
◆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呈送專題調查報告10餘份,其中6份調查研究報告受到中央主要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並做出重要批示。
◆其中:《關於以“兩區同建”方式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建議》的專題調研報告,於2013年10月29日上報中共中央、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1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報告作出重要批示。 10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汪洋分別對報告作出重要批示。
學術交流
◆先後在北京、廣州、深圳、廈門、威海、德州、巴中、麗江等地,以及國家行政學院、中國農業大學、廈門大學、吉林大學、浙江農林大學、西南交通大學、深圳市工商銀行等獨立或聯合舉辦論壇、高峰會、研討會、報告會、專題研討會、講座、展覽等活動68場次,直接參與會議和活動人數超過29000人。
◆先後編輯出版《中國新農村建設(內刊)》總第95期,免費贈送交流20萬餘冊。
◆先後舉辦大型公益性講座《發展講壇》總第17期。
◆先後在北京、廣州、深圳、廈門、威海、德州、巴中、麗江等地,以及國家行政學院、中國農業大學、廈門大學、吉林大學、浙江農林大學、西南交通大學、深圳市工商銀行等獨立或聯合舉辦論壇、高峰會、研討會、報告會、專題研討會、講座、展覽等活動68場次,直接參與會議和活動人數超過29000人。
◆先後編輯出版《中國新農村建設(內刊)》總第95期,免費贈送交流20萬餘冊。
◆先後舉辦大型公益性講座《發展講壇》總第17期。
旗下品牌活動
◆中國新型城鎮化峰會
◆中國健康養老業投融資大會
◆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
◆發展講壇
◆“G6共同體”國際研討會
◆秦巴山片區扶貧與就近城鎮化協同發展研究
◆《中國新農村建設(內刊)》
辦公一區:北京市海淀區大有莊100號(中共中央黨校主樓東配樓三樓)
辦公二區:北京市海淀區哨子營100號16號樓CDF三樓(發展中國論壇秘書處)
重要建言
2011年
◆2010年12月2日、2011年4月11日,發展中國論壇發起,與全國人大環資委組成聯合調研組,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張文台上將、發展中國論壇執行主席王瑞璞教授帶領聯合調研組,先後赴廣東省、福建省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和城鎮化”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在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問題的幾點建議》建議報告。
2011年9月2日,聯合調研組將《建議》上報中央領導同志,9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回良玉同志充分肯定聯合調研組的建議報告,並作出重要批示。
2013年
◆2013年9月23日-26日,發展中國論壇發起,與安徽省循環經濟研究院組成聯合調研組,發展中國論壇副主席季昆森同志帶領聯合調研組,對山東省德州市開展“兩區同建”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這也是發展中國論壇連續4年來的跟蹤調查,形成了《“兩區同建”:德州市推進平原農區新型城鎮化的成功探索》調查報告。在組織專家討論的基礎上,聯合調研組又形成了《關於以“兩區同建”方式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建議》。
10月29日,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將《建議》呈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10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汪洋同志分別對報告作出重要批示。1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同志對報告作出重要批示。
2014年
◆2014年3月~8月,發展中國論壇發起,與浙江農林大學中國農民發展研究中心、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組成聯合調研組,發展中國論壇副主席王景新同志帶領聯合調研組,到山東省德州市陵縣、平原縣,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增城市、海珠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溫江區,巴中市通江縣、平昌縣、恩陽區,雲南省麗江市華坪縣,重慶市巴南區,以及山西省(西溝村、大寨村)、河南省(劉莊村),浙江省(滕頭村、花園村、方林村、航民村)、上海市(九星村)、山東省(西王村)、河北省(周台子村)進行專題調研。調查範圍涉及我國東中西部10個省市,12個縣(市、區),29個鄉(鎮),56個村(社區、產業園區、合作社)和10個著名經濟強村。形成了《“兩區同建”後的新問題、新發展——德州市新型城鎮化跟蹤調查》、《“全域扶貧”接軌“新型城鎮化”——巴中市居村農民就近城鎮化調查》、《資源型城市轉型推動就近城鎮化——麗江市華坪縣調查》、《村域工業化、城鎮化與農民市民化——中國10個著名經濟強村實證研究》等4份調查報告。其中,《“全域扶貧”接軌“新型城鎮化”——巴中市居村農民就近城鎮化調查》的調查報告,8月5日,分別送國務院扶貧辦、四川省委。2014年8月11日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四川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李昌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為了深入討論相關問題,7月5日,發展中國論壇、國家行政學院新型城鎮化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了“居村農民就近城鎮化——第3屆中國新型城鎮化峰會”,邀請在京專家和德州、巴中等地負責人,就聯合調研組形成的4份報告,以及就近城鎮化的相關理論、政策和現實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結合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實地調查情況和各方討論意見,提出了《關於“就近城鎮化”的幾點建議》。
9月26日,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將《建議》及4份調查報告分別呈送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汪洋副總理。
◆2014年4月5日,發展中國論壇發起,與國家行政學院新型城鎮化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中國新型城鎮化峰會”。先後於4月5日、5月6日、7月5日,舉辦了3屆中國新型城鎮化峰會。在第2屆中國新型城鎮化峰會上,首次公開發布了《中國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報告》藍皮書,對全國35個樣本城市城鎮化健康發展狀況進行了分析排名。
◆2014年8月24日,發展中國論壇建言國家“十三五”規劃專家座談會在京舉行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為貫徹落實中央會議精神,充分發揮民間智庫作用,8月24日,發展中國論壇在北京舉行專家座談會,專題建言“國家‘十三五’規劃”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發展中國論壇副主席、研究員王景新,國際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宋立,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副司長黃延信,民革中央“三農”委員會副主任、發展中國論壇農業專家委員會秘書長蔡永飛,發展中國論壇秘書長龐波等專家學者,結合自身研究方向,堅持百家爭鳴,積極建言國家“十三五”規劃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為一個國家規劃和一個條例的出台建言獻策。發展中國論壇副主席、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劉尚希主持會議。
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
第1次聯合調研組
全國人大環資委、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於2010年12月2日赴廣東省調研)
第2次聯合調研組
全國人大環資委、發展中國論壇聯合調研組(於2011年4月11日赴福建省調研)
第3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安徽省循環經濟研究院聯合調研組(於2013年9月23日赴山東省德州市調研)
第4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浙江農林大學中國農民發展研究中心、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聯合調研組(於2014年3月12日赴四川省巴中市調研)
第5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浙江農林大學中國農民發展研究中心、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聯合調研組(於2014年4月15日赴山東省陵縣、平原縣調研)
第6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浙江農林大學中國農民發展研究中心、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聯合調研組(於2014年5月8日赴雲南省華坪縣調研)
第7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浙江農林大學中國農民發展研究中心、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聯合調研組(於2014年7月25日赴成都市彭州市、溫江區調研)
第8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浙江農林大學中國農民發展研究中心、浙江師範大學農村研究中心聯合調研組(於2014年8月1日赴廣州市調研)
第9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國家行政學院新型城鎮化研究中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浙江農林大學聯合調研組(於2015年3月26日-4月3日赴四川省巴中市調研)
第10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國家行政學院新型城鎮化研究中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浙江農林大學聯合調研組(於2015年6月5日-12日赴湖北省十堰市調研)
第11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國家行政學院新型城鎮化研究中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浙江農林大學聯合調研組(於2015年6月12日-14日赴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調研)
第12次聯合調研組
發展中國論壇、國家行政學院新型城鎮化研究中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浙江農林大學聯合調研組(於2015年7月22日-26日赴四川省簡陽市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