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性犯罪

癲癇性犯罪(epileptic offeilse)是指由癲癇伴發的精神障礙導致的犯罪行為。1969年,英國學者崗恩對英國罪犯的調查表明,每1000件案件中,有0.87件由癲癇病引起; 1973年,英國犯罪學家莫茲利提出,突然發生的犯罪與盲目的憤怒狀態下的犯罪常由癲癇發作所致。易導致犯罪的 癲癇發作伴發精神障礙有癲癇性意識障礙(尤其是癲癇性朦朧狀態)、癲癇病理性心境惡劣、癲癇性精神分裂症樣精 神病、癲癇性智慧型障礙、癲癇性人格以及癲癇性同性戀、癲癇性戀物癖、性功能改變等。

癲癇性犯罪特點:(1)作案動 機、目的不明確;(2)作案時犯罪人處於意識障礙狀態,尤其 是伴有感知綜合障礙、幻覺、妄想症狀的患者;(3)違法犯罪 是突然發生的,無預謀和準備;(4)危害對象無特定選擇性; (5)作案行為終止突然,犯罪人往往繼而出現深睡;(6)作案 後出現回憶困難;(7)作案手段殘忍,常為強姦、兇殺、縱火、毀壞等極具破壞性的犯罪;(8)犯罪人對罪行供認不諱,大 多很後悔;(9)犯罪人在押期間,多有精神活動異常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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