瘟部鬼,瘟部為天府之一部,有瘟神及行瘟之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瘟部鬼
- 出處:南宋·洪邁《夷堅乙志》
- 朝代:南宋
南宋·洪邁《夷堅乙志》卷五“異僧符”條:豫章(今江西南昌)之南數十里有生米渡,乾道元年三月八日,有僧謂津吏日:“少頃見黃衫五人荷籠而至,切勿使渡,渡則有奇禍。”取筆書三怪字,似符非符,以授吏日:“必不可拒。當以此示之。”至午,果有五黃衣各負二竹籠來,直前登舟。吏不許,皆怒罵。吏示以所書字,黃衣者一見狼狽而走,委十籠於岸。吏發籠,中有小棺五百具。吏焚其棺而傳其符,豫章人家家圖祀之。是歲江浙多疫,唯此邦晏然。識者謂此五人乃“瘟部鬼”也。◇《夷堅乙志》卷一七“宣州孟郎中”條:南宋乾道元年,婺源(今江西婺源)石田村王十五耘田間,見十餘人自西來,皆著道服,齎箱篋大扇,驅令王荷擔行。至縣五侯廟,有一冠帶者出,問所須,答云:“當於婺源行瘟。”冠帶者入,復出日:“侯不可。”此十餘人又入岳廟、城隍廟、英濟王廟,皆遭逐斥。迤邐至宣州(今安徽宣城),入一大祠,才及門,數人已出迎,相見大喜,入白神,神許諾。是年浙西民疫禍不勝計。《夷堅丁志》卷一三“劉十九郎”條亦記瘟鬼行疫,每一村必先詣社神,言欲行疫,而社神鹹拒而不聽雲。按此,瘟部行瘟,亦須所在之地神靈許可,正如陽世官府越州縣捕人,亦須與當地官府接洽也。參見“瘟鬼”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