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案例法官判解:智慧財產權52案

疑難案例法官判解:智慧財產權52案

《疑難案例法官判解:智慧財產權52案》是2008年5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靳學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疑難案例法官判解:智慧財產權52案
  • 作者:靳學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5月
  • 頁數:443 頁
  • 定價:3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0464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當事人對法律的期待是我們工作的大動力,特別是一些疑難、新型、複雜的案件,很多當事人把法律的理想寄託於案件的審理中,很多律師把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代理工作作為展示法律風采的工作,這使得智慧財產權司法的聲音成為智慧財產權法律進程中越來越鮮活的部分,與我們的時代並行發展著。法官、律師和當事人都是彈奏司法樂章的重要主體,當我們向大家呈現這些案件的時候,我們亦希望它能呈現給社會法律的心靈。我們亦帶著對法律的崇敬將我們全身心經營的法律收穫奉獻給社會,以此紀念我們共同走過的法律路程,感謝所有對法律有所期待的人們,尤其是對智慧財產權審判寄予厚望的人。

圖書目錄

第一編 侵犯著作權糾紛典型案例分析
校訂手記的獨創性決定其是否為作品
單純的歷史人物和事件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自由文檔的派生作品不享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
民歌改編創造性的把握和侵權的認定標準
網頁著作權人與網站技術軟體著作權人區分標準
認定攝影作品同一的舉證責任
職務作品和法人作品的認定
特殊職務作品的責任歸屬
特定歷史環境下完成的攝影作品著作權歸屬及侵權認定標準
抄襲以被告接觸原告作品內容為前提
剪紙的著作權保護
電信公司對委託他人製作的電話卡侵犯著作權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
取得題詞原件是否即享有題詞作品專有使用權
作者、表演者有權獲得藝名的署名權保護
對作品內容的一般性修改不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修改權的區別及認定標準
電子公告服務(BBS)提供者提供信息內容服務的侵權認定
搜尋引擎服務商對被連結網站的侵權行為不負責任
手機看電視,侵犯何種權利?
學習機的生產者提供教材網上下載服務構成侵權
著作權專有許可人有權對許可期間的侵權行為起訴
合理使用:傳統圖書館與“數字圖書館”的分界線
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的判斷標準
著作權轉讓不適用善意取得
公布共享軟體註冊代碼的行為構成侵權
侵犯電影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認定
圖紙著作權的認定
第二編 與著作權有關的契約糾紛典型案例分析
出版契約格式條款的解釋
影視作品名稱的著作權及對影視作品著作權契約的解釋
出版契約的履行情況可以依法推定
職務行為、表見代理的認定
丟失書稿應承擔的責任性質及損害賠償
第三編 侵犯商標權糾紛典型案例分析
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銷售者的注意義務
平行進口後進行商標的更換,構成商標侵權
非商標意義使用不構成侵權
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不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
對註冊商標所含文字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侵犯商標權以商標使用行為為條件
商標專有使用權侵權的認定
域名與商標的衝突及解決規則
第四編 不正當競爭糾紛典型案例分析
電視直銷廣告中虛假宣傳相關問題的認定
商業詆毀行為的認定
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如實刊登未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故意使用他人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
違反行政管理規範不必然構成不正當競爭
不當連結,構成不正當競爭
進銷存管理系統中的客戶名單可以構成商業秘密
競業禁止的前提條件
競業禁止裁判與法官的深度考量
特定客戶信息可能構成商業秘密
知名服務特有名稱、裝潢的認定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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