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旁觀者偏差是指當我們觀察他人的行為時,我們傾向於把行為歸因於其內在特質;但是對我們自己的行為,我們卻傾向於用情境因素作為解釋的現象。基本歸因誤差中有個十分有趣的現象是在我們解釋其他人行為的時候它起作用,但是當我們解釋自己行為的時候它就不起作用了。
在一項對這種誤差的較早研究中,Nisbett,Caputo,Legant和Maracek(1973)要求學生寫一段話,內容是他們最喜歡與其約會的女性的特點以及為什麼選擇自己專業,然後從自己的最好朋友的角度對這些關於自己的問題重新回答。根據在回答中行為被歸因為特質的程度(例如,“我需要與能使我放鬆的人在一起”)、行為被歸因於外部因素如女朋友的特點(“她很聰明有趣”)或者專業(“化學界賺錢很多”),對被試的反應進行評分。結果對自己的行為,被試提供了更多的情境因素;如果以朋友角度作答,更多提供的是特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