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仙泉題刻位於連雲港市連雲區宿城街道留雲嶺南坡古道西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仙泉題刻
- 所屬年代:民國
文物歷史,文物特徵,
文物歷史
刻於1924年。刻文為“留仙泉。漢僧會尊者留仙飲泉處。舊有題額,數千年,字跡模糊。民國十三年甲子,振亞補刻,許立芬書。”振亞,湖北人,法起寺監院。與地方官紳多有交往,擴建寺院,廣置膳田。1928年7 月,旅京海屬促進會常委汪寶瑄狀告振亞罪跡昭彰,振亞被捕入獄。許立芬,字香岩,清末民初安徽歙縣昉溪(今許村)人,寓居東海,善隸書。
2023年2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對“留仙泉”石刻文物保護單位實施遷移保護。
文物特徵
刻石面上,隸書。刻面寬117厘米、高190厘米、字徑47×49厘米、款徑10×1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