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馬鈴薯

界首馬鈴薯

界首馬鈴薯,安徽省阜陽市界首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界首市位於黃淮平原南端、安徽淮北平原西北部,馬鈴薯栽培歷史悠久,為中原二季作馬鈴薯生產區,地方品種“界首紅皮”享有盛譽。界首馬鈴薯塊莖呈長橢圓形,表皮光滑、淡黃色,肉鮮黃色,塊莖大而整齊,芽眼少而淺。

2016年11月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界首馬鈴薯”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界首馬鈴薯
  • 產地名稱:安徽省阜陽市界首市
  • 品質特點:肉鮮黃色,塊莖大而整齊,芽眼少而淺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468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6年11月2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氣候特徵,土壤地貌,水文條件,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 外在感官特徵
界首馬鈴薯塊莖為長橢圓形,表皮光滑、淡黃色,肉鮮黃色,塊莖大而整齊,芽眼少而淺。
  • 內在品質指標
界首馬鈴薯每100克塊莖含澱粉10.0~13.5克、蛋白質1.93~2.25克、維生素C15.2~18.4毫克、還原糖0.46~0.65克、鉀390~457毫克、鐵0.85~1.23毫克。
界首馬鈴薯界首馬鈴薯

產地環境

氣候特徵

界首馬鈴薯保護地域位於暖溫帶與北亞熱帶的過渡區,屬暖溫帶半濕潤季風氣候,四季分明,雨量適中,光照充足,無霜期較長,光、熱、水等資源豐富。常年日照時數2251小時,年平均氣溫14.7℃,年溫差27.1℃,年均無霜期216天,年平均降雨量832.4毫米。在馬鈴薯塊莖形成的主要季節4~5月份和10~11月份晝夜溫差大,有利於塊莖膨大和營養物質積累。

土壤地貌

界首馬鈴薯保護地域屬沖積平原,地勢平坦,海拔高度32.5~38.2米,土壤主要有砂姜黑土、潮土和棕壤土三類九個土屬32個土種,土壤大部分pH值5.6~7.3,有機質18.19克/千克、全氮1.05克/千克、有機磷13.76毫克/千克、速效鉀145.19毫克/千克,沙壤土面積13萬畝以上,有利於馬鈴薯的生長。

水文條件

界首馬鈴薯保護地域水源屬於淮河水系,境內有潁河、泉河、萬福溝、北(南)八丈河、界臨河、白蓮溝、黃溝、幸福溝、岳塘溝、棋子溝、蔣楊溝等。境內地下水資源豐富,純淨無污染,富含礦物質,井渠配套,澆灌方便,水質中性,適宜馬鈴薯生產,有利於優良品質的形成。
界首馬鈴薯界首馬鈴薯

歷史淵源

20世紀30年代初,界首市從天津引進馬鈴薯,開始菜園零星種植,面積不足7公頃。
記載“界首馬鈴薯”的書籍記載“界首馬鈴薯”的書籍
20世紀50年代,界首地方馬鈴薯品種培育成功,定名為“界首紅皮”。
20世紀60年代後期,先後從外地引進了豐收白、紅眼窩、紅紋白和白頭翁等品種。
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引進了高原7號、鄭薯2號等品種,進行了第3次品種更新,使產量有了提高。
20世紀80年代初期,引進大西洋、泰山一號等新品種。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從東北三省引進了克新號(1、2、3、4號)和波蘭2號等馬鈴薯新品種和地膜覆蓋技術。
20世紀90年代,引進魯引一號、荷蘭15、東農303、早大白、紫花白等品種,由於馬鈴薯綜合配套技術以及脫毒馬鈴薯的推廣,加之間作套種高效田的發展,形成以穎南為中心的馬鈴薯生產區域,並發展到泉陽和西城、光武等地。
2000年以來,界首馬鈴薯主要品種有克新1號、紫花白、早大白等品種,後來引進鄭薯5號、鄭薯6號新品種,增產明顯,效益較好。
2014年,界首市啟動實施馬鈴薯產業振興計畫。在分析馬鈴薯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後,結合界首農業生產特點和結構調整布局情況,當地政府決定在陶廟鎮趙莊建設馬鈴薯高產示範園,開啟320畝大棚馬鈴薯種植,實行塑模覆蓋、深溝大壟、精耕細作。

生產情況

20世紀50年代,界首馬鈴薯種植面積達33公頃左右。
界首馬鈴薯界首馬鈴薯
20世紀60年代後期,界首馬鈴薯種植面積穩定在353公頃左右,不僅自給自足,還能大量輸出銷往外地,1969年開始組織出口。
1982年,由於良種良法不配套等原因,界首馬鈴薯種植面積達到低谷,只有40餘公頃,產量不高不穩,667平方米產量600~750千克,且商品率低,這一年馬鈴薯出口宣告結束。
20世紀80年代後期,界首馬鈴薯種植面積迅速擴大,達400公頃左右,667平方米產量達1000~1500千克。
2007年,界首馬鈴薯種植面積達3700公頃。
2015年,界首馬鈴薯種植面積達1.5萬畝,平均單產達3500斤。
2016年,界首馬鈴薯種植面積6000餘公頃,總產量20萬噸左右。

產品榮譽

2016年11月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界首馬鈴薯”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界首馬鈴薯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界首市所轄東城街道、西城街道、潁南街道、光武鎮、泉陽鎮、蘆村鎮、新馬集鎮、大黃鎮、田營鎮、陶廟鎮、王集鎮、磚集鎮、顧集鎮、代橋鎮、舒莊鎮、邴集鄉、靳寨鄉、任寨鄉共18個鄉鎮(街道)。地理坐標為東經115°14′45.13″~115°31′25.57″,北緯33°00′48.5″~33°31′11.22″。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種植模式
界首種植馬鈴薯歷史悠久。通過生產技術的不斷改進,從最原始的露地栽培,發展到地膜覆蓋栽培,進一步改進到兩膜、三膜大棚設施栽培;從人工、機械起壟栽培,改進到機械開溝培土封壟和部分播種、田管、收穫的機械化栽培;從自留種到引進東北種薯,發展到在北方建立脫毒種薯繁育基地,使用脫毒原種、一代種。通過種植模式的改變和技術進步,大大提前了馬鈴薯收穫期,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產量。每年春馬鈴薯4月底至5月初收穫,秋馬鈴薯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收穫。
界首馬鈴薯界首馬鈴薯
2、生產過程
2.1、土壤的選擇:選擇耕層深厚、疏鬆肥沃、透氣性好,有機質豐富,pH5.6~7.3適宜塊莖生長的沙質土壤。
2.2、選用優良品種和脫毒種薯:選用優質菜用品種,如費烏瑞它等。要求早熟、抗病、外表光滑、芽眼淺、大中薯率高、商品性好、口感佳、黃皮黃肉。使用脫毒種薯,嚴把種薯市場銷售關,禁止使用商品薯繁殖。
2.3、生產管理:春季大棚馬鈴薯每年12月底至元月上旬催芽播種,地膜覆蓋每年2月上中旬催芽播種;秋季8月初至8月中旬露地播種。根據馬鈴薯需肥特點,實施配方施肥,採取高鉀複合肥、有機肥、生物菌肥相結合,施足底肥,改良土壤結構,提高土壤肥力。根據品種特性,合理密植,提高馬鈴薯產品的商品性。加強田間管理,保證破膜、通風、保溫、澆水、補肥、防凍等關鍵技術落實到位。
2.4、病、蟲、草害防治:馬鈴薯主要病害有晚疫病、早疫病、青枯病,主要蟲害有蚜蟲、白粉虱、地老虎等。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優先採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合理使用化學防治。
農業防治:通過選用抗病品種,脫毒種薯,採用合理耕作制度、輪作換茬、種養結合、機械或人工除草等農藝措施,減少有害生物的發生;選用抗性強的品種,品種定期輪換,保持品種抗性。
物理防治:採用燈光誘殺,如利用黑光燈、色光板、頻振式殺蟲燈誘殺小地老虎、金龜子、棉鈴蟲、銀紋夜蛾等鱗翅目、同翅目害蟲;採用粘蟲板誘殺,在危害馬鈴薯莖葉的蚜蟲、白粉虱發生田塊,利用黃板或藍板誘殺。
生物防治 :採用農用鏈黴素、新植黴素等生物源農藥防治病蟲害。利用及釋放天敵,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同時要保護天敵,主要是通過選擇對天敵殺傷力小的中低毒性農藥,避開自然天敵對農藥的敏感期,創造適宜自然天敵繁殖的環境。
藥劑防治:使用化學農藥時,嚴格執行NY/T 393-2013《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的規定。合理混用、輪換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機制或具有負互動抗性的藥劑,克服和推遲病蟲害抗藥性的產生和發展,並確保農藥施用的安全間隔期。
2.5、收穫分級:根據品種特性、市場需求等,適時收穫。春季一般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收穫,秋季一般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收穫後,根據大小及時分級包裝、銷售。
2.6、生產記錄要求:建立完善的馬鈴薯質量跟蹤記錄體系,包括相關法律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農事活動及加工銷售等,可以追蹤到鈴薯的種植條件、田間管理、分級收穫、加工及包裝、運輸、貯藏和銷售全過程。記載詳細的生產管理措施和投入品的使用種類、數量和時間等。
  • 質量安全規定
界首馬鈴薯應嚴格按照GB 4406-1984《種薯》、GB 18133-2012《馬鈴薯種薯》、NY/T391-2013《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NY/T 393-2013《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4-2013《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NY/T658-2002《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NY/T 1049-2015《綠色食品 薯芋類蔬菜》、NY/T 1056-2006《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NY/T1066-2006《馬鈴薯等級規格》、NY/T 5222-2004《無公害食品 馬鈴薯生產技術規程》等的規定組織生產。嚴格按照市場準入制度,貫徹《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推進馬鈴薯無害化管理,嚴格按照界首市無公害馬鈴薯的具體要求規範操作。

專用標誌使用

界首馬鈴薯地理標誌使用管理實行“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五統一”制度。
界首馬鈴薯界首馬鈴薯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1、生產經營的馬鈴薯符合確定的地域範圍;
1.2、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1.3、產品嚴格按照界首馬鈴薯生產加工技術規範進行的;
1.4、具有界首馬鈴薯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單位和個人,應與登記證書持有人鑑定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協定中規定界首馬鈴薯地理標誌產品生產、加工技術規定及包裝、標識使用要求,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使用人收費。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力。
2.1、可以在產品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2、可以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展示、展銷等廣告宣傳;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3.1、自覺接受登記持有人相關監督檢查;
3.2、保證地理標誌產品質量、規範產品銷售;
3.3、規範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使用。
4、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者,應該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產品質量和信譽負責。
5、農產品標誌許可使用人不準將證書轉給他人使用。未經登記證持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6、地理標誌登記證持有人配合相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市場檢查,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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