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民,曾任濟寧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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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濟寧市商務局局長,濟寧市漁業局黨組書記。
2016.04——2019.01濟寧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4月,任命申萬民為濟寧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免去申萬民的濟寧市商務局局長職務。
2019年1月10日,濟寧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免去:申萬民的濟寧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東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12月26日將督察發現的1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山東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2019年4月22日,山東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南四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突出問題。濟寧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南四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審核把關不嚴,同意市林業局將其起草的與上位法存在衝突的政府規章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並印發實施;濟寧市政府及市林業、漁業、國土資源等部門,以及南四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工作失職,未按國家規定製定採礦權補償和退出方案,致使保護區內有15個煤礦仍在正常運營,造成19.7平方公裡面積塌陷,局部生態被破壞;微山縣違規審批光伏項目,部分項目位於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濟寧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申萬民(時任濟寧市漁業局黨組書記)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