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時國(雲南省昭通市林業和草原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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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時國,曾任雲南省昭通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2年12月,申時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時國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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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曾任雲南省昭通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務任免

2023年4月,昭通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申時國昭通市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12月,據昭通市紀委監委:昭通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申時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審查

經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紀委監委對昭通市林業和草原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申時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申時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款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違規違法獲取並從事工程項目建設,謀取巨額利潤;漠視民眾利益,將民眾補助款撥付給相關公司並挪作私用;無視財經紀律,安排財務人員公款私存;利用職務便利,個人或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國家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夥同他人將國家資金挪給相關單位及其個人經營使用,並謀取私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包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工程項目承包、職務提拔晉升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徇私舞弊,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資金重大損失。
申時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民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昭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昭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申時國開除黨籍處分;由昭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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