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戒刺史考察縣令詔

《申戒刺史考察縣令詔》是唐代李亨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申戒刺史考察縣令詔
  • 作者:李亨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申戒刺史考察縣令詔
朕聞效官者必量力而授任,致理者亦擇才而簡能。況風化之源,本資於長吏;升降之義,用明於朝典。古之建萬國,親諸侯,蓋以撫綏黎民去慨府旬,宣布王化。則今之令長,古稱子男,矜孤恤寡,均徭省賦,皆是職也。朕以薄德,恭膺寶位。屬殘孽猶聚,戎軍未戢,雖憂國之計,且務於濟時,而恤人之心,每深於惠譽鞏茅物。將求厚俗,必在審官。至於刺史治中,皆制命所授,辨芝慨元其材術,蓋在朝廷。先令中書門下,精加擇訪,務德惟良。如非理人之材,並即量宜改授。且諸縣令,員數應多。如聞處理之間,廉平者少;或使司所奏,以功見稱;或主司所擬,循資而授。儻乖任用,空忝親人。或有案牘之間,曾未閒於令式;征賦之際,皆委任於胥徒。繇是吏轉生幾才煮寒奸,遂為蠹政,人不堪命,因而失業,興言及此,良用憮然。
夫易柱以調弦,聲之和也,革弊而從理,政之體也。漢宣帝曰:“與我共理天下者,其惟良二千石乎!”因知方岳之任,足以委黜陟之權矣。凡諸道節度,皆職備防戎,政在理兵,豈遑廉問。必令郎官御史,分命巡察,則乘驛蹔往,難於委知,諒無益於澄清,反有增於勞擾。其天下縣令,各仰本州府長官審加詳察。如有衰耄暗弱,或貪財縱暴,不閒時政,為害於人,並具名錄奏,即與改替。其才職相當者,並依舊奏定。已後有不稱者,所繇官長,量加殿黜。庶理人之職,無或謬焉。
又入仕之流,本期展用,且無事實,豈可徒勞。今員外之官,所在甚驗喇甩眾,既不厘務,空效馳驅。將適鄉閭,復拘職守,念其旅寓,良可優矜。應州縣見任員外官,並任其所適,計秩滿後,各與成資,仍於本色內減一兩選與留。其先緣罪累貶授者,不在此限。如員外官中,材識幹濟,曾經任使,州縣所資者,亦任量留。上州不得過五人,中州不得過四人,下州不得過三人,上縣已上不得過一人。
古之任官,必寄成政,如長吏數易,則綱條不恤。所以人懷苟進之心,俗靡居常之業。比者或開此弊,實謂未便於時。片今已後,刺史縣令,更不得數有移改。善政聞於上,則當議擢遷,如道失厥中,亦自申懲誡。黜陟之道,固有彝章。又比來刺史之任,皆先奏州縣官屬,苟為改作,孰免顏情?自今已後,除帶刺史判官外,一切不得奏改官吏。到任之後,察有罪累及不稱職者,任具狀奏聞請,然後無所與替。其刺史非兼節度但有防禦使者,副使判官委於本州官中推擇,亦不得別奏人,並委中書門下,著為常法,庶使官無失位,政有常經。宣示天下,宜知朕意。

作者簡介

李亨(711—762)唐朝皇帝。唐玄宗第三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立為皇太子。天寶十五年(756年),安史叛軍攻占潼關,隨玄宗倉皇西逃,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境),當地士眾遮攬西進,乃與玄宗分手,北上靈武即皇帝位,遙尊玄宗為太臘整上皇。756年—762年在位。至德二年(757年),郭子儀帥眾與回紇軍收復長安、洛陽。當時約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歸唐,金帛、子女皆歸回紇。”致使洛陽遭受很大破壞。三年,迎玄宗歸長安.在位期間,寵信張皇后,縱其干預政事,又信用宦官李輔國等,使之操縱軍政煉艱墓大權,遂致宦官勢力日益囂張。寶應元年(762年),李輔國、程元振發動事變,殺死張皇盾和越王系等,擁立太子李豫。因而驚憂而死。廟號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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