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和約

甲申和約(越南語:HòaướcGiápThân(1884)),指的是1884年6月6日法國駐清公使巴德諾同越南朝廷簽訂的條約。

甲申和約(越南語:HòaướcGiápThân(1884)),指的是1884年6月6日法國駐清公使巴德諾同越南朝廷簽訂的條約。
在法國同清朝簽訂《中法新約》後,巴德諾來到越南順化,定立新的條約。這個條約是《第一次順化條約》的修訂版,共19款,大體內容與之前的條約相同。不過將平順省劃歸南圻,將橫山以北的河靜、乂安、清化三省劃歸北圻。同時,越南不再承認清朝為宗主國,並將清朝頒賜的越南國王金印熔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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