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

甲商是清道光元年(1821)浙江省奏準於杭、紹、嘉、松四所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甲商
  • 所處時代:清代
甲商,清道光元年(1821)浙江省奏準於杭、紹、嘉、松四所各設甲商一人。先由上述各地眾商公舉,再由甲商共同稟保,備案。各地運銷完課及運務整頓諸事宜均由甲商具名稟辦,對官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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