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盜不相知案

甲乙盜不相知案,此案發生在戰國時的秦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甲乙盜不相知案
  • 發生年代:戰國
  • 發生地點:秦國
  • 出處:《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
案件記載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載:“甲乙雅不相知,甲往盜丙,才到,乙亦往盜丙,與甲言,即各盜,其贓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謀,當並贓以論;不謀,各坐贓。”即甲乙兩人素不相識,甲去丙處盜竊,剛到,乙也去丙處盜竊,與甲相見並交談。於是分別偷盜,二人贓物各值四百錢,在離開丙處後同時被拿獲。法官認為如有預謀,應將兩個人贓數合併一起論處;沒有預謀,各依所盜贓數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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