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陽縣法制辦

田陽縣法制辦是縣政府的法制機構,負責縣政府的各項法制工作。法制辦共有人員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5名。縣法制辦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團結奮進,開拓創新,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發展目標,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和公僕意識,切實履行各項工作職責, 並積極參與各項涉法事務,為縣領導的正確決策把準、把好法律關,充分發揮政府法制監督及參謀助手作用。全辦黨員幹部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團結奮進,開拓進取,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政府法制各項工作,努力為全縣的社會穩定和社會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陽縣法制辦
  • 上屬:縣政府
  • 屬性:法制機構
  • 職責:負責縣政府的各項法制工作
領導分工,工作職責,

領導分工

羅清文 主 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黨務、人事等。黃康副主任:分管辦公室、審文、總結、行政執法等,協助主任辦理一些涉法事務。

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本縣人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二)審查修改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鄉(鎮)人民政府、縣直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呈報市人民政府的備案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的套用性解釋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三)負責對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並研究實施中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四)代表縣人民政府對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承辦向縣人民政府舉報、投訴的行政案件,調查重大行政違法行為。(五)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具體辦理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評議考核。(六)負責本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確認,並對本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七)協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鄉(鎮)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對本級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行政調解、行政仲裁、行政裁決進行指導。(八)參與縣政府對外招商合作意向書、重大項目契約書的擬訂審查。(九)對縣政府擬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對現行政策與法律建設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十)參與協調處理涉及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穩定的法律事務。(十一)代理縣人民政府行政、民事、經濟應訴案件及相關行政複議、仲裁事務。(十二)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負責人進行必要的政府法制工作業務培訓,對全縣從事法制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十三)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事項。(十四)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理案件和有關部門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處理決定草案的審查工作。(十五)對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處理;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追究法律責任的建議。(十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十七)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全縣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的調解處理工作。(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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