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鋼昌

田鋼昌,男,漢族,1968年12月生,淄博臨淄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2年7月,田鋼昌被開除黨籍、公職。

2022年11月14日,田鋼昌被依法判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鋼昌
  • 民族:漢族
  • 籍貫:淄博臨淄
  • 出生日期:1968年12月
  • 學位/學歷: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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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6年3月任臨淄區辛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9年3月任臨淄區辛店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
2013年11月任淄博市環境保護局齊魯石化分局局長,辛店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
2014年3月任淄博市環境保護局齊魯石化分局局長,臨淄區環保分局黨組書記、局長,辛店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
2015年9月任淄博市環境保護局齊魯石化分局局長,臨淄區環保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月任臨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副縣級);
2021年1月任臨淄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副縣級);
2021年12月任臨淄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副縣級)。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2月,田鋼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淄博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據淄博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市臨淄區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田鋼昌(副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鋼昌違反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和收受禮品,違規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錢款;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長期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田鋼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田鋼昌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淄博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臨淄區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田鋼昌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臨淄區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依法判刑

2022年11月14日,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臨淄區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田鋼昌職務犯罪一案,以貪污罪、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田鋼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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