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理明

田理明

田理明,1974年出生,河北省深州市人,1990年參軍入伍,1992年7月入黨,河北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委書記。

2019年11月,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田理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理明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北省深州市
  • 出生日期:1974年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中共河北省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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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0.03衡水武警支隊服役,
1992.12衡水地區勞動人事局社保所科員(期間:1991.06-1994.06在河北自考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學習,1996.05轉乾),
田理明田理明
1996.07衡水市人事局科員,
1997.07共青團衡水市委幹事,
1998.03共青團衡水市委副科級幹事(期間:1995.07-1998.07在河北電大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2000.11共青團衡水市委市直團委副書記,
2001.11共青團衡水市委市直團委書記,
2003.03共青團衡水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市青聯副主席、衡水市少工委主任(期間:2002.07-2005.07在省委黨校經管專業學習),
2007.12共青團衡水市委書記、黨組書記,市青聯主席,
2010.01棗強縣委副書記,
2011.09棗強縣委副書記、農工委書記,
2013.05棗強縣委副書記、棗強縣人民政府縣長
任衡水市棗強縣委書記
十屆河北省政協委員,十屆河北省青聯常委,中國共青團第十四次、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9年7月2日,衡水市棗強縣委書記田理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調查

2019年10月11日,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棗強縣委原書記田理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理明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組織、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田理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田理明主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田理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四屆衡水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衡水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2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委原書記田理明(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田理明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委原書記田理明(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張家口市蔚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蔚縣人民檢察院向蔚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理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田理明在擔任棗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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